1.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提起上訴的,由被告人決定是否委托律師。司法實踐中,不上訴,案件就終結,壹般不需要委托律師辯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二、委托辯護人的流程是怎樣的?
1.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委托辯護人。
6.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壹至二名律師作為辯護人。《刑事訴訟法》中的辯護人範圍並不局限於律師,而在實踐中,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更為合適。如果家庭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進行辯護。
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的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人不上訴,刑事案件壹般會結案,被告人壹般不需要委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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