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罪。幾乎和私有制的歷史壹樣古老。北京盜竊的起點、標準、規定如下:1。盜竊數額未達到法定立案標準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北京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盜竊次數較多,但部分贓物價值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壹年內發生的盜竊行為應當累計計算;但是對於壹年內入室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盜竊三次以上的,雖然達不到立案標準,但是應當按照多次盜竊追究刑事責任。2、盜竊未遂,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二款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盜竊對象為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3.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4.盜竊槍支等違禁品的,不論數額大小,壹律以盜竊罪論處,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判刑。5.贓物價值壹般由公安機關委托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鑒定。6.盜竊罪的量刑幅度壹般根據贓物價值確定:贓物價值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7.對於共犯中的從犯,應當根據共犯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8.小偷要被罰款;情節輕微的,可以單處罰款。9.為窩藏贓物或者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實施盜竊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但如果贓物不符合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且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壹般不認定為犯罪。
法律客觀性: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罪。幾乎和私有制的歷史壹樣古老。北京盜竊的起點、標準、規定如下:1。盜竊數額未達到法定立案標準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北京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盜竊次數較多,但部分贓物價值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壹年內發生的盜竊行為應當累計計算;但是對於壹年內入室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盜竊三次以上的,雖然達不到立案標準,但是應當按照多次盜竊追究刑事責任。2、盜竊未遂,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二款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盜竊對象為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3.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4.盜竊槍支等違禁品的,不論數額大小,壹律以盜竊罪論處,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判刑。5.贓物價值壹般由公安機關委托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鑒定。6.盜竊罪的量刑幅度壹般根據贓物價值確定:贓物價值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7.對於共犯中的從犯,應當根據共犯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8.小偷要被罰款;情節輕微的,可以單處罰款。9.為窩藏贓物或者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實施盜竊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但如果贓物不符合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且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壹般不認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