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極後果
1.專業的法律意見: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提供準確的法律意見和策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性質、可能產生的後果以及如何處理。
2.維護合法權益:律師能夠全面、客觀地分析案件證據,為當事人辯護,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其受到不公正待遇。
3.緩解心理壓力: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嚴重的指控,給當事人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律師的出現可以為委托人提供心理支持,減少他們的焦慮和恐懼。
第二,負面後果
1.費用負擔:律師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對於經濟條件不好的當事人來說可能是壹個很重的負擔。如果案件最終沒有達到預期的結果,這筆費用可能會被視為損失。
2.信任:律師與委托人之間建立信任關系需要時間。如果當事人對律師的能力或誠信有懷疑,可能會影響案件的進展和結果。
3.案件復雜性增加:在某些案件中,律師的介入可能會使案件更加復雜。比如律師可能會提出新的辯護策略或者證據,會延長庭審時間或者增加新的爭議點。
總而言之:
刑事案件找律師的後果有兩面性。聘請律師壹方面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維護其合法權益,緩解其心理壓力;另壹方面,也可能帶來成本負擔、信任問題、案件復雜程度增加等負面後果。因此,當事人在面臨刑事指控時,應仔細權衡利弊,選擇合適的律師作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34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30條規定: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