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沒有生成卷宗,律師沒有權利也沒有辦法閱卷,所以不存在違規。需要對案件進行審查和起訴,以生成檔案,此時律師有權閱讀該文件。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律師沒有閱卷權,如果閱卷是違法的。辯護律師只能查閱、摘抄、復制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的案卷材料。公安機關對已經終結的案件進行偵查,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二、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不能閱卷如何辯護
首先,常規方法是與了解情況的家屬充分溝通。如果遇到不懂法律的家屬,律師需要更多的提問和引導,通過傾聽和互動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
其次,是根據案情充分挖掘信息。判決是公開信息。我們在第壹時間拿到了同案的判決書全文等資料,從側面對整個案件的性質甚至關鍵細節有了清晰的認識,甚至了解到了本案法官的相關判決規則和關鍵點,對我們當事人的辯護有很大的幫助。
另外,接受委托後,我會第壹時間預約看守所與當事人本人見面。通過與當事人本人的會面,了解具體的工作職責和被指控活動的具體內容,將他們描述的案件細節與之前掌握的案件細節進行對比核對,是非常重要的。這種溝通是辯護律師了解案情最直接的手段。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以上是關於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能否閱卷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為偵查階段沒有生成卷宗,律師沒有權利也沒有辦法閱卷,所以不存在違規。需要對案件進行審查和起訴,以生成檔案,此時律師有權閱讀該文件。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