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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怎麽寫自訴?

法律主觀性:

生活中有很多案件,當事人不僅需要接受法律制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支付賠償金,承擔民事責任。

壹、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判決書範本

()罪犯子楚號

公訴機關:_ _ _ _ _ _ _ _ _ _ _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受害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和住址等。)

被告...(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本案采取的強制措施等。,現在在哪裏)

擁護者...(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的某壹天 _ _ _ _ _ _ _ _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_ _ _ _ _ _以要求被告人_ _ _ _ _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我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由審判員單獨審理),公開(或不公開)審理了該案。_ _ _ _ _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委員)出庭支持公訴,與原告(被害人)和_ _ _ _ _ _。此案現已結案。

首先概述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基本內容,並簡述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的民事內容。其次,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要點)

通過審判發現...(除法院認定的事實、情節和證據外,還應當陳述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的事實。控辯雙方或壹方當事人對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分析否定。認定事實時,不僅要詳細列舉證據,還要對主要證據進行分析論證,以說明本判決認定事實的正確性)

本院認為...【要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麽罪,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論證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壹案有多人,還應當區分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民事責任),應當從寬處理還是從重處理。對控辯雙方關於法律適用的意見和理由,應當分析采納或者反駁。根據…的規定...(具體說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判決如下:

...【陳述判決。有四種情況:

第壹,如果被告構成犯罪,應賠償經濟損失,則寫明:

“1,被告_ _ _ _ _ _ _ _ _ _人_ _ _ _ _ _ _ _ _ _人

2.被告_ _ _ _ _ _賠償了受害人_ _ _ _ _ _...(註明賠償金額和支付日期)。"

二、被告構成犯罪,但不賠償經濟損失,表現為:

“1,被告_ _ _ _ _ _ _ _ _ _人_ _ _ _ _ _ _ _ _ _人

2.被告_ _ _ _ _ _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免除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被告不構成犯罪,但應賠償經濟損失,表述為:

“1,被告_ _ _ _ _無罪;

2.被告_ _ _ _ _ _賠償了...(註明被賠償人姓名、賠償金額、支付日期)。"

第四,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且不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為:

“1,被告_ _ _ _ _無罪;

2.被告_ _ _ _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_ _ _ _ _日內,直接通過我院或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壹份,副本_ _ _ _份。

主審法官:_ _ _ _ _ _ _ _ _

法官:_ _ _ _ _ _ _ _ _

法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研究所蓋章)

這份文件與原始支票相同。

職員:_ _ _ _ _ _ _ _

第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後,第壹審判決宣告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說明,只要被害人在壹審判決宣判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應當認定為“正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不超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期限,不受簡單民事訴訟時效的限制。

具體時限取決於請求的性質。壹般物權的時效在兩年以內,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壹年以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全部與刑事案件同時進行,兩個案件同時進行。

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由當事人自行提起公訴。壹般來說,妳起訴的法院就是檢察院起訴的法院。

壹般法院都有壹份民事起訴狀的範本,寫在上面。填寫您的個人信息,如被告的個人信息、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起訴的理由和請求等等。

壹般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會同時審理附帶民事案件,不會另組法庭。程序和民事訴訟壹樣。希望以上內容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

第228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刑事抗訴工作的意見。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出的判決、裁定明顯不當的,或者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出的判決、裁定明顯不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支持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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