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件收費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4%;
(3)50萬元至l 00萬元部分(含1 00萬元)為3%;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2%;
(5)500萬元至1 000萬元部分(含1 000萬元)為1%;
(6)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照收費較高者計算。
(二)、計時收費
政府指導價收費每小時200—3000元。
(三)、風險代理收費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
(四)、其他規定
上述各項收費標準,各市可依當地社會綜合發展條件,選擇浮動幅度。同壹區域律師收費最低下浮額度要統壹,並報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備案。
1、律師收費可在基準價基礎上,向上浮動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動30%。
2、縣屬律師事務所可在基準價基礎上,向下最高浮動60%。
3、辦理壹審又辦理二審案件的,可按壹審標準酌減收取。只辦理二審案件、執行案件的,可參照壹審的收費標準酌減收取。
4、申訴案件未啟動再審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費用。申訴成功並再審的案件可參照重大、疑難、耗時多的案件收取費用。
(五)、重大、疑難、耗時多的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律師事務所辦理重大、疑難、耗時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可與委托人協商,在普通案件收費標準5倍的範圍內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六)、關於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和司法部門備案,並在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後實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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