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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規不起訴是什麽意思?

不起訴是指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不提請法院審理而決定終結訴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偵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不需要起訴,而作出的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依法處理的結果之壹,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當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壹種訴訟處罰。其法律效力在於不將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審理,從而終止審查起訴階段的刑事訴訟。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不起訴決定意味著他們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第壹,起訴程序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二、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又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案情和我們主張的法律文書所必需的。(具體寫法可以參考我寫的《民事起訴狀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壹文。

需要提交:1份原起訴書,按對方人數提交份數。(即如果有幾個反對方,就提交幾份,然後在法庭上加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1份身份證復印件。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壹起提交。如果沒有,如果有對方的姓名地址,可以在起訴狀中寫明。

3.證明妳主張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1份證據,根據具體案件而異。比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通常在庭審時提交。

4.授權和委托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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