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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幾天可以取保候審?

壹般來說,24小時後才能取保候審,因為公安機關有權力在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所以應當在拘留24小時後取保候審。羈押後二十四小時至檢察院批準逮捕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批準時間在七日以內。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親屬和法定代理人、委托辯護人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遵守下列法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提審時及時到達;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以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起點金額為1000元。同時,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和性質、可能受到的處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並確定押金的數額。

刑事拘留24小時後,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保證金1000元。符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後可以出來。擔保人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提審時擔保人需要及時到場,未經批準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取保候審有哪些程序?

1,申請取保候審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得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根據案件需要,司法機關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執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執行時,公安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並告知其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通知擔保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應遵守的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提審時及時到場;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5.取保候審違反規定的後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根據不同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註:被取保候審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的,保證金將被暫扣;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押金退還。

6.取保候審期限

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刑事拘留的次日申請取保候審,然後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決定是否準予取保候審。壹般會在7日內作出決定,公安機關批準取保候審後執行。取保候審可以通過提供保證金或者擔任擔保人的方式獲得。

綜上,刑事拘留壹般24小時後可以取保候審。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近親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經審核同意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準,擔保人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城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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