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壹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壹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刑事諒解書壹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由於刑事諒解書的主要用途在對於人民法院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壹個參考,刑事諒解書包含法律意義是在於被告人對被害人壹方進行了賠償,被害人壹方對被告人給被害人帶來的損害的犯罪行為表示了諒解,通常這個諒解是建立在獲得賠償的基礎上自願作出的。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刑事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刑事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壹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刑事諒解書格式。
刑事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刑事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壹)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