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有哪些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1,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刑法》第18條);(2)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條);(3)被教唆人沒有被教唆的犯罪的教唆犯的(刑法第二十九條);(4)自首(刑法第67條);(5)立功表現(《刑法》第六十八條)。2.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刑法》第17條)。3.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4.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1)聾啞人、盲人犯罪(《刑法》第19條);(2)預備犯罪(《刑法》第22條)。5.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共犯(《刑法》第二十七條)。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1)在外國犯罪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六十八條);(3)個人貪汙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犯罪後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贓物(《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4)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條);(5)介紹行賄人在被追訴前坦白受賄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7.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1)防衛過當(《刑法》第二十條);(2)過度避險(刑法第21條);(3)脅迫共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後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六十八條)。8.可以免除處罰的情形:(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刑法》第三十七條);(2)犯輕微罪行的自願者(《刑法》第67條);(3)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刑法》第351條)。9.應當免除處罰的情形:尚未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二十四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對於減輕處罰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在外國受審判,但在外國受刑罰處罰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雖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