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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對銷毀物品有哪些法律規定?

您好,關於銷毀涉案物品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規定:“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賭博工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所有的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予以沒收,並依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價款上繳國庫。”

對於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中扣押的違禁品、工具和非法取得的財物,法律規定了下列不同的處理方式:

1.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違禁品,壹律收繳銷毀。違禁品是指根據國家規定,公民不得私自保存或者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穢物品、槍支、彈藥等物品。這些違禁品壹旦被查獲,就要收繳銷毀,不能丟失,繼續危害社會。

2、對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賭博工具、賭資和毒品、註射器具,按規定收繳和處置。賭博工具和賭資按照規定收繳,已銷毀的上繳國庫;所有用於吸食或註射毒品的工具應予以收集和銷毀。

3.刑事訴訟法關於毀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工商執法人員有權沒收和銷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法律依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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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可以並處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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