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現在占徐岷母親便宜的人真的很多,欠徐岷母親賠償的人也很多。但和真相相比,真相是基礎,壹切都是目的。我們不能本末倒置。目前,我們來盤點壹下。許燦敏的媽媽對未來有什麽要求?
1.前期杜新誌起訴開封淮河醫院,賠了壹百多萬。其中姚策前期的醫藥費是報銷的,不包含在壹百萬的賠償費裏,屬於報銷性質。當時,大多數醫療文件是由徐岷提供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在28年前發現這個錯誤之前,是徐岷帶著姚策去全國各地看病,所有的錢都是徐岷的。現在這部分錢已經報銷了,但是還在姚策和杜新誌手裏。
之前,因為姚策需要繼續治療,徐岷的母親沒有催促用藥。現在姚策已經去世,善後工作已經完成。是時候清這個賬了。這筆費用將來應該歸還給徐岷的母親。那麽現在誰有錢呢?是熊磊還是杜媽?其實妳也應該有意識的還給別人。妳為什麽還沒還回來?
2.姚策和熊磊住在這所房子裏。首先,他們壹分錢都沒給過,所以至少這個房子不應該被他們占著。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但是熊磊說壹切都應該由法庭來決定。我個人覺得這個道理講不通,不管以後誰來擁有房子。它屬於徐岷或奶奶,但絕不可能是熊磊的。就像我們在路上看到壹個無人認領的包,只要不是自己的,就算撿到了,以後也要還給別人。既然徐岷的母親已經去法院打官司,我相信法院的判決不會讓熊磊滿意。
3.當然,最大的壹部分是妳因為偷了妳的命或者誤換了妳的命而應該得到的賠償。如果是偷了壹條命,那麽以後淮河醫院也會被起訴,並支付高額賠償。把全家人的生活和命運轉了這麽多圈,醫院付不起太多代價。如果真的是偷壹條命,那麽負責人和其他配合的人不僅要支付經濟賠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真的是偷別人的孩子,這個人販子也差不了多少。更糟糕的是,我給了某人壹個不健康的孩子。同時也沒有告訴孩子自己生病了。最終,它不僅傷害了徐岷壹家,也傷害了孩子姚策。
所以目前,找到真相才是最重要的。對徐岷的母親來說,自己沒有錯,即使這是壹個錯誤的生活。那麽以上三點賠償、補償、報銷還是可以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