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樣的行為會構成掩隱罪?
掩隱罪是壹個典型的事後幫助的行為,這裏有兩點需要註意:
第壹,事前無***謀。
如果行為人在事前就與他人通謀,犯罪後幫助其銷贓或者掩飾隱瞞,則不構成本罪,而是構成前述犯罪的***犯;
第二,幫助行為。
如果是行為人自己事後銷贓,或者掩飾隱瞞則不構成本罪,因為從常識常情來說,不能期待他們不做這樣的事情。
那麽,在了解了掩隱罪的特點之後,我們再來說說本罪壹般會如何處罰呢?
我國《刑法》規定: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何爭取不起訴?
不起訴,意味著案件到審查起訴階段便宣告終結,也即不會將案件移送到法院,也不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
在司法實踐中,不起訴分為三種:
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當時確實根本“不明知”系違法所得,那麽自然不構成犯罪,也就是法定不起訴;
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當事人實施了掩隱罪的行為,也即存疑不起訴;
如果確實構成本罪,但是參與程度較低,作用較小,僅有少量違法所得,那麽如果當事人願意認罪認罰、退贓退賠、如實供述所犯事實,那麽則可能構成酌定不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壹條的規定,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壹)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所以,如果想要爭取不起訴需要綜合考慮掩隱罪的數額、危害後果、上遊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
三、給家屬的建議
從司法實踐來看,檢察院對於是否起訴有著較為嚴格的審查和考慮。
若沒有律師給出專業建議,當事人難以意識到哪些事實對自己的量刑有利。但如果請到了壹位專業、負責的刑事辯護律師,律師能通過遞交辯護意見說明相關情況,為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更好地爭取不起訴的結果。
畢竟,壹旦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就意味著不會留有案底。
因此,我真誠地建議各位家屬早日請律師介入,以便在各個階段都能作出最有利的選擇,從而爭取到更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