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時,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不含654.38+萬元)的,每件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財產關系在654.38+萬元以上的,除爭議標的大小以外,收取基本代理費:654.38+0萬元。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 ~ 2.5%收取;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每件按0.5% ~ 654.38+0.5%收取;價格超過10萬元的每件按0.25% ~ 0.75%收取。
在代理行政案件方面,律師每件壹審行政訴訟案件收費500元至3000元。
律師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審而非壹審訴訟案件,按照壹審收費標準收費;經過壹審、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律師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再審、再審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費500元至3000元;對於再審、再審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二審或壹審案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律師事務所代理執行案件,應當與委托人協商收費;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第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除刑事案件、婚姻案件中的人身關系外,律師可以代理財產關系案件、執行案件中的風險,代理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應當受聘擔任法律顧問,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務文書等。,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辦理案情特別復雜或者影響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增加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