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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預先公布的謀殺案:壹名男子闖入壹個房間殺死他的“情敵”,他的三個女朋友受到威脅。結果如何?

我談過三次戀愛,每次戀愛關系結束,魏冉都認為是對方的背叛。

初戀關系結束後,為了復合,他通過前女友邱麗(化名)的QQ,連續三天將他們的私聊視頻發到邱麗的初中、高中、大學班級群和QQ空間,並威脅要殺死她的父母。

與第二任女友張蘭(化名)分手後,為了復合,魏冉持刀上門,入室行竊,並揚言要殺死她的家人。

魏冉告訴第三任女友黃娟(化名),為了殺死前女友張蘭,他做了健身,研究了縣城的監控分布和逃跑路線,“準備了兩年”。

他與黃娟分手後,於2020年6月5438+10月21日淩晨3時許,翻墻進入黃娟及其男友張琳(化名)的住處。他用尖刀、三棱針和電擊棒刺傷了張林,造成黃娟輕傷。

作案前夕,魏冉辭去了雲南玉溪市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輔警職務。

被害人家屬及其代理律師了解到的判決書內容還原了上述過程。該案經玉溪中院壹審認定,魏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受害者張琳的家人本文來源:受訪者為三次戀愛

邱莉是魏冉的第壹個女朋友。判決書顯示,兩人是小學同學,2016年6月確定戀愛關系,期間魏冉懷疑邱莉與前男友仍有聯系,多次威脅她。

邱麗告訴警方,2065438+2007年2月的壹天晚上,魏冉把壹個30厘米長的刀架在她的脖子上,讓她說出前男友的聯系方式。

2017年3月,邱莉懇求與魏冉分手。魏冉通過邱麗的QQ,連續三天把他們的私密視頻和照片發到邱麗的初中、高中、大學班級群和QQ空間,讓邱麗覺得沒臉見父母和同學。他試圖通過私信視頻、威脅殺死邱莉父母等手段阻止分手。

張蘭是魏冉的第二任女朋友。據張蘭說,2017年夏天他們在壹起過了三個月。

判決書顯示,分手後,魏冉多次騷擾和威脅張蘭。2017年年中,魏冉第壹次去張蘭家要求統壹。過了四五天,魏冉再次非法侵入張蘭的陽臺,持刀威脅要統壹,否則就要殺人。張蘭的母親、朋友等人趕到後勸其離開,這讓張蘭感到害怕。

後來警方查明,魏冉給張蘭發的短信是“妳想死嗎?”“妳還想拖死誰?”等內容。事後,魏冉給張蘭的父母發了壹條短信,說:“叔叔,我想明天親自給妳壹個解釋和道歉。明天有時間嗎?”張蘭父親回答:“沒有必要忘記過去,面向未來,不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不要再騷擾她和我們了,小心點,就這樣,請自重。”

與張蘭分手後,魏冉遇到了他的第三任女友黃娟。他們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他們相識於2019年6月20日。

確立戀愛關系後,魏冉還告訴黃娟,為了給被殺的前女友張蘭報仇,他做了健身,研究了縣城的監控分布和逃跑路線,“準備了兩年”。

在壹起呆了大約兩個月後,黃娟發現魏冉仍與其他女孩有曖昧關系,於是立即分手。她不知道分手也會給她帶來危險。

魏冉的前同事和朋友證實,在與黃娟分手後,魏冉不願糾纏、跟蹤和幹涉黃娟。

魏冉告訴他的朋友劉鑫(化名),為了報復邱麗和張蘭,他研究殺人後是否逃跑,如何逃脫法律的打擊,並留意縣城的監控情況。

魏冉的前同事證實,在與黃娟分手後,2019年2月,魏冉說他發現自己精神不正常,他的前女友背叛了他。他要殺張蘭,研究了監視路線,犯罪電影電視劇以及如何逃脫法律的打擊。"他還說他買了壹把電擊槍和壹把三棱刺."

魏冉向警方交代,與黃娟分手後,他跟隨黃娟去了華寧縣財政局兩次。2019年2月的壹天,他想問黃娟“他有什麽缺點”。他壹路跟蹤黃娟到了財政局,但他沒有查出黃娟的具體住處。2020年10月65438+左右,他再次跟蹤黃娟,發現他上了壹輛寶馬,去了財政局小區。“我當時就想,黃嘯可能愛上這個男人了,也壹度想過不要打擾對方,但心裏還是有很多疑問。”

據魏冉的前同事說,當他第二次跟蹤黃娟時,魏冉發現黃娟的寶馬被壹名男子開進了財政局的小區。"過了兩天,魏冉說黃娟也在必須殺死的人的名單上。"

魏冉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他的前同事勸他放下,而魏冉則說:“殺壹個人能讓妳的心理得到解脫嗎?”“把她放在必備品清單上,對我來說會很舒服”,魏冉還從以前的同事那裏借了壹個磨工,說是要打磨三棱刺。

作案前,魏冉使用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電腦查詢了上述寶馬車的車主信息。警方還查明,作案前,魏冉準備了1把銀白色尖刀、1把三棱刺、1把電棍、1副黑色橡膠套、2副黑色橡膠手套、9條黑色塑料紮帶和黑色背包。

作案前夕,65438+2020年6月20日,魏冉辭去玉溪市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協管員職務。

據紅星新聞報道,家中獨子魏冉在交警大隊工作了四年,月薪2800元。他平時主要負責道路執勤和事故現場秩序維護。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魏冉話不多,但很努力,隊裏領導也沒掌握他的感情糾葛,也沒看出什麽異常。

2020年10月20日晚22點,65438,魏冉告訴父親,他要出去吃晚飯“放松壹下”。

據魏冉供述,辭職當天22時許,他帶著工具從家裏出來,來到財政局小區,沿著壹墻之隔的水格小區壹樓爬到四樓陽臺,翻窗進入黃娟男友家。

黃娟和男友張琳已經見了父母,原本打算明年結婚。這將是他們的婚房。張琳離婚多年,育有壹子。案發時他是壹名運輸沙子的卡車司機。早年畢業於體校,以拳擊手身份多次參加全國及雲南省比賽,並獲得雲南省拳擊比賽第五名。

根據判決書,法院認定,魏冉進入張林住處後,在張林和黃娟熟睡時,用尖刀、三棱刺、電擊棒刺死張林,黃娟在攔住他時被魏冉用尖刀砍傷左手。張林受傷倒地後,魏冉用手掐黃娟的脖子,用三棱刺卡和皮帶刺他。經過激烈的抵抗,黃娟得以逃脫。

與此同時,黃娟試圖撥打110報警,但她的手機被魏冉弄壞了,無法撥打。後來,她懇求魏冉打電話120去救張琳,但魏冉拒絕了。當時,魏冉說“殺死黃娟,然後自殺”。最後,沒來及穿好衣服的黃娟跑出門外,用門衛的手機撥打了110。

經鑒定,張林系他人使用銳器致頸部血管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黃娟的傷勢較輕;魏冉受了點輕傷。2020年6月5438+10月21日5時左右,魏冉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玉溪明源司法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意見顯示,魏冉為復發性抑郁癥,案發時為中度抑郁發作;在實施危害行為的過程中,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事發後,淩晨5點,魏冉通過微信給同事朋友發了“我錯過了,再見”“我搞砸了,我要死了”等信息。

該案於2020年8月18日在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法院開庭。魏冉在法庭上辯稱,殺人沒必要,自殺也沒必要。他當時沒有想過殺人,而是“靠在墻上思考問題”。是張林醒了,第壹個看到他,為了脫離張林的控制而反抗自己。

65438+2020年2月22日,魏冉因故意殺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壹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證據證明被告人魏冉具有殺人的故意,實施了殺人行為,並積極追求殺人結果的發生。是直接故意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魏冉於2017年10月26日22時許,在未經住所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持刀翻墻進入張蘭位於華寧縣寧州街道東石街道新城區的住所,經多方勸說後離開,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所,已構成非法侵入罪。司法鑒定意見認定魏冉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和行為能力,魏冉作案時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魏冉已經自首,但對他從輕處罰是不夠的。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魏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因非法侵入罪被判6個月監禁;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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