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撤案申請書、立案申請書原件、鑒定證書等。
2.提交撤案申請:向立案庭提交準備好的撤案申請及相關材料,可以通過郵寄、傳真、當面等方式提交;
3.等待法院批復:法院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撤訴。法院同意撤訴的,出具撤訴決定書。
立案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主體:立案的前提是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提出申請。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壹般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訴訟請求:當事人必須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
3.訴訟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必須提供與訴訟請求有關的事實和證據,並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證據和質證;
4.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的權利或義務。在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壹般是財產權或人身權;
5.程序性要求:當事人必須遵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性要求,如起訴狀格式、送達方式、應訴期限等。
綜上所述,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或者申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十六條
依法不起訴原則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