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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光明違法犯罪

65438+2月10,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湖南省永州市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涉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受賄罪壹案。此案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易光明,1956年8月出生,湖南永州冷水灘人。因涉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於2009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2月7日被逮捕。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易光明等人非法批準某公司征用、占用土地100畝,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58.48萬元。易光明及其親屬陳某以陳某的名義非法投資該公司60萬股,5年間獲得分紅近60萬元。同時指控其受賄8次,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其中人民幣10萬元因犯罪未實際取得):先後4次收受道路工程承包商黃賄賂78.2萬元;夥同道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理事長沈某收受李賄賂200萬元,其中654.38+0萬元因犯罪未實際取得;夥同其弟易光偉,收受香園大道工程承包人熊某賄賂289.3萬元;同時,易光明利用職務之便,為開發商謀利,夥同陳某某收受道縣道州商業園項目開發商歐某賄賂10萬元,其中900萬元因犯罪未實際取得。在收受商業賄賂的同時,易光明還利用職務之便,在提拔使用幹部、解決幹部待遇時,收受賄賂5.2萬。

由於案情復雜,此案將擇日宣判。據悉,易光明系列案有22人被立案偵查。

受賄近300萬只判了4年。檢方對易光明家庭案提出抗訴。

律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即使有立功表現,也不能這麽輕判。

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的兩個弟弟易光輝、易光偉,因與易光明共同受賄,壹審分別獲刑5年和4年。

119年10月19日,衡陽市南嶽區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易光偉* * *受賄289.3萬元,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量刑極輕。

易光輝:* *因受賄73.2萬元獲刑五年。

衡陽市南嶽區法院判決書顯示,易光明在擔任寧遠縣縣委副書記期間,在縣城工程拆遷過程中,為包工頭黃提供幫助,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易光明調任道縣縣長後,在承攬道縣東洲大道工程過程中給予黃幫助,黃多次主動提出感謝。2005年,道縣溫泉至九宜公路項目招標前,易光明向黃提出,由黃承攬工程,工程利潤歸其弟易光輝,以兌現黃此前對易光明的承諾。

經黃同意後,易光明向工程招標負責人打招呼,請求黃關照,後黃通過招投標方式中標道縣溫泉至九宜公路B合同段。之後,易光明安排易光輝到黃的工地打工,收取利潤。2005年底、2006年底,易光輝分兩次收受黃給予的人民幣73.2萬元。

法院查明,易光輝及其兄弟易光明收受黃賄賂73.2萬元。65438年10月27日,易光輝被衡陽市南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受賄款73.2萬元被追繳。

易光偉:* *受賄289萬僅4年。

檢察院對法院對易光輝的量刑沒有異議。但他對易廣維案的審判結果提出了抗議。

法院判決書顯示,易廣偉利用其弟易廣明擔任道縣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道縣祥源大道工程承包人熊某在招投標、協調拆建矛盾、增加工程量、工程款撥付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

易光偉與熊約定,項目利潤五五分成。2006年6月至2008年2月,易光偉先後3次向熊索要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9.3萬元。其中654.38+0.2萬元被認領為易光明官方;索要250萬元投資道州商業園項目;求壹輛27.3萬的豐田銳誌車。易廣明對易廣偉的受賄行為知情並認可。

法院認定易光明的弟弟易光偉是受賄罪的從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沒收其贓款86000元及豐田銳誌汽車壹輛。

律師聲明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湖南童生律師事務所律師滕建傑認為,檢察院的抗訴是合理的。滕建傑表示,受賄罪是以數額為標準的,數額是量刑的重要參考。

滕建傑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受賄罪的量刑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2-5萬較大,可以判刑;5萬-65438+萬是巨大的;65438+多萬特別巨大。這兩人受賄的數額遠遠超過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因為這兩個罪犯是從犯,可以減輕處罰。73.2萬元因受賄罪被判5年無可厚非,但受賄金額達到289萬元。就算有立功表現,也不可能這麽輕。

滕建傑認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有兩種。根據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法定減刑情節的,壹般要求減刑。如果易光偉只是立功,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量刑。這只是法律的傾向性意見,壹般可以從輕處理,但不會減刑。

■記者通訊員胡李建輝

他的哥哥易光明

縣委書記成了“易老板”

易光明,男,漢族,1956年8月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人,大專學歷,有黨員背景。1974參加工作。65438-0989任冷水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農委副主任、黨組書記;1994至2007年4月,先後任寧遠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道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去年10月26日10因涉嫌違紀被省紀委雙規。

據媒體報道,湖南永州道縣縣委書記易光明被“雙規”時,道縣街頭有人舞龍放鞭炮,並打出“熱烈慶祝道縣史上最大貪腐者被雙規”的橫幅。

據悉,被“雙規”前,永州市委書記、紀委書記曾以組織名義找易談話。易拍著胸脯說:“我以自己的黨性和人格擔保,絕對沒有貪汙。”

“不管是什麽項目,他都會殺了所有人。”壹位在道縣做生意的商人曾對媒體抱怨。據報道,道縣多名官員和群眾稱,易光明與其弟合作,插手道縣城市改造發展中的多個項目,與民爭利;易光明才是真正的幕後老板。

“壹般情況下,他會安排幾個工程隊同時投標,並設置不合理的規定來封殺其他投標人,最終確保自己人拿到工程。”壹位參加過招標會的商人曾對記者說。

經查,65438年6月至2009年9月,易光明(男,53歲,正廳級)利用擔任寧遠縣縣委副書記、道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易光明在征用土地、擴建新廠過程中,越權為小水公司改變土地權屬性質,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今年年初,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批準征用罪、占用土地罪對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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