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案情復雜,此案將擇日宣判。據悉,易光明系列案有22人被立案偵查。
受賄近300萬只判了4年。檢方對易光明家庭案提出抗訴。
律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即使有立功表現,也不能這麽輕判。
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的兩個弟弟易光輝、易光偉,因與易光明共同受賄,壹審分別獲刑5年和4年。
119年10月19日,衡陽市南嶽區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易光偉* * *受賄289.3萬元,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量刑極輕。
易光輝:* *因受賄73.2萬元獲刑五年。
衡陽市南嶽區法院判決書顯示,易光明在擔任寧遠縣縣委副書記期間,在縣城工程拆遷過程中,為包工頭黃提供幫助,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易光明調任道縣縣長後,在承攬道縣東洲大道工程過程中給予黃幫助,黃多次主動提出感謝。2005年,道縣溫泉至九宜公路項目招標前,易光明向黃提出,由黃承攬工程,工程利潤歸其弟易光輝,以兌現黃此前對易光明的承諾。
經黃同意後,易光明向工程招標負責人打招呼,請求黃關照,後黃通過招投標方式中標道縣溫泉至九宜公路B合同段。之後,易光明安排易光輝到黃的工地打工,收取利潤。2005年底、2006年底,易光輝分兩次收受黃給予的人民幣73.2萬元。
法院查明,易光輝及其兄弟易光明收受黃賄賂73.2萬元。65438年10月27日,易光輝被衡陽市南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受賄款73.2萬元被追繳。
易光偉:* *受賄289萬僅4年。
檢察院對法院對易光輝的量刑沒有異議。但他對易廣維案的審判結果提出了抗議。
法院判決書顯示,易廣偉利用其弟易廣明擔任道縣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道縣祥源大道工程承包人熊某在招投標、協調拆建矛盾、增加工程量、工程款撥付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
易光偉與熊約定,項目利潤五五分成。2006年6月至2008年2月,易光偉先後3次向熊索要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9.3萬元。其中654.38+0.2萬元被認領為易光明官方;索要250萬元投資道州商業園項目;求壹輛27.3萬的豐田銳誌車。易廣明對易廣偉的受賄行為知情並認可。
法院認定易光明的弟弟易光偉是受賄罪的從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沒收其贓款86000元及豐田銳誌汽車壹輛。
律師聲明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湖南童生律師事務所律師滕建傑認為,檢察院的抗訴是合理的。滕建傑表示,受賄罪是以數額為標準的,數額是量刑的重要參考。
滕建傑介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受賄罪的量刑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2-5萬較大,可以判刑;5萬-65438+萬是巨大的;65438+多萬特別巨大。這兩人受賄的數額遠遠超過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因為這兩個罪犯是從犯,可以減輕處罰。73.2萬元因受賄罪被判5年無可厚非,但受賄金額達到289萬元。就算有立功表現,也不可能這麽輕。
滕建傑認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有兩種。根據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法定減刑情節的,壹般要求減刑。如果易光偉只是立功,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量刑。這只是法律的傾向性意見,壹般可以從輕處理,但不會減刑。
■記者通訊員胡李建輝
他的哥哥易光明
縣委書記成了“易老板”
易光明,男,漢族,1956年8月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人,大專學歷,有黨員背景。1974參加工作。65438-0989任冷水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農委副主任、黨組書記;1994至2007年4月,先後任寧遠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道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去年10月26日10因涉嫌違紀被省紀委雙規。
據媒體報道,湖南永州道縣縣委書記易光明被“雙規”時,道縣街頭有人舞龍放鞭炮,並打出“熱烈慶祝道縣史上最大貪腐者被雙規”的橫幅。
據悉,被“雙規”前,永州市委書記、紀委書記曾以組織名義找易談話。易拍著胸脯說:“我以自己的黨性和人格擔保,絕對沒有貪汙。”
“不管是什麽項目,他都會殺了所有人。”壹位在道縣做生意的商人曾對媒體抱怨。據報道,道縣多名官員和群眾稱,易光明與其弟合作,插手道縣城市改造發展中的多個項目,與民爭利;易光明才是真正的幕後老板。
“壹般情況下,他會安排幾個工程隊同時投標,並設置不合理的規定來封殺其他投標人,最終確保自己人拿到工程。”壹位參加過招標會的商人曾對記者說。
經查,65438年6月至2009年9月,易光明(男,53歲,正廳級)利用擔任寧遠縣縣委副書記、道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易光明在征用土地、擴建新廠過程中,越權為小水公司改變土地權屬性質,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今年年初,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批準征用罪、占用土地罪對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