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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律師的信來了。後果會很嚴重嗎?

法律主觀性:

律師函既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不會有任何後果。它只是告訴妳對方的態度,要求等。可以私下解決。妳要積極回應,和對方協商解決。如果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會采取下壹步行動(起訴)。如果對方已經起訴,也可以協商解決。關鍵是妳要積極應對,收集對妳有利的證據,不管是談判還是訴訟,都會對妳有幫助。律師函是壹種預先通知,表明妳們爭議的另壹方已經準備就妳們之間的事情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被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擔心律師函的問題。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當然也可能包括當事人或律師互相刺探、誘惑信息等目的。收到律師函並不代表妳會承擔律師函中提到的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可以彌補的可能,更何況是非自有法院的判決!所以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迷茫,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跟蹤事態的發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討對策,也可以反過來給對方發壹封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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