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費者汽車維保 4S店使用拼裝機油案
案例簡介
溫嶺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該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部分保養、維修車輛的實際更換機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況下,未告知客戶機油使用量的真實情況,而以整瓶結算費用,多余的機油則被回收、拼裝成整瓶後重新入庫按新品予以再次銷售。
案例點評
本案中,當事人在實際更換機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況下,本應按實際機油使用量與消費者結算費用,卻未告知消費者真實信息,並以整瓶的機油使用量為單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實屬謊報用工用料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千足金”金不足 消費投訴“壹賠三”
案例簡介
2014年4月份,消費者陳女士在臺州臨海某珠寶店花了4908元,購買了壹副千足金手鏈,事後卻發現其購買的是足金首飾,而不是千足金首飾。與店家協商不成後,陳女士向臨海市12315中心投訴。經法定機構檢測,鑒定結果成色是足金、黃金含量為99.00%,而不是含量為99.9%的千足金。
案例點評
該案中珠寶店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的銷售行為屬於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退壹賠三規定,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啟動“訴轉案”,以行政剛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 全省首例違反新消法 侵害個人信息案
案例簡介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杭州某家裝公司經營場地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現場有部分樓盤業主名單。
進壹步調查發現:當事人為了推廣公司的家裝業務,提高公司業績,該公司業務員從市場圈內朋友處收集了已銷售某樓盤部分業主名單,名單內容包括業主姓名、所買樓層號碼、聯系電話等,且當事人所得業主名單信息均未經業主同意或授權。
案例點評
當前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濫用現象日益嚴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時有發生。案件中當事人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通過不正當的方式收集業主名單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四、 串通設計師給回扣 櫥櫃企業受處罰案
案例簡介
2014年4月,金華市工商局在開展家裝服務和家居建材商品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行動中,發現市區某從事櫥櫃銷售的家具用品店通過串通設計公司的設計師誘導消費,以達到拓展市場份額目的。
案例點評
案例中部分家裝企業在經營中通過串通設計公司的設計師,采用財物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以達到拓展市場份額目的,通過設計師開展誘導消費,直接影響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購物成本。此類現象壹度成為了家裝服務行業的潛規則。
五、 微信虛假促銷 水果店受處罰案
案例簡介
2014年12月紹興某水果連鎖零售企業為吸引人氣,通過微信平臺等宣傳方式,發布“瘋狂車厘子”廣告,其內容稱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載活動APP客戶端、點擊我要分享、積滿29個贊”,就可以優惠價格購買該種黑色櫻桃。
廣告吸引參與者上萬人,然而完成“集贊換禮”三個步驟的消費者到該公司總店,欲以承諾優惠價格購買櫻桃時,被告知必須購買充值壹定金額的預付卡作為購買前提。
案例點評
微信廣告、微信朋友圈銷售商品是壹個新興事物。“集贊換禮”則是壹種向不特定人群發布的懸賞廣告。
依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經營者在履行過程通過隱瞞事實和隱藏設置條件誘使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行為,構成合同違法行為,理應依法處罰。
法制中國-浙江工商發布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