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該女子進入待產室後,因疼痛難忍,兩次走出待產室,並向家屬提出剖宮產。他跳樓身亡後,醫院和家屬各執壹詞:醫院說家屬多次拒絕改剖宮產;家屬稱醫院剖宮產要求被拒。"醫生說不可能馬上進行剖腹產。"拋開誰最終負責的法律角度,在涉及到產婦分娩的問題上,醫生是否應該聽取產婦或其家屬的意見?整個跳樓事件似乎悲哀地表明,除了母親本人,任何人都可以決定她的命運。
用什麽?生孩子對女人來說是死路壹條。不管是順產還是剖腹產,都有自己的風險。更有甚者,在10月份懷孕前,體內激素水平的變化引起了各種不適,尤其是孕晚期的恥骨分離,讓睡眠和翻身都很痛苦。所以每個母親都是偉大無私的。他們用痛苦甚至死亡迎接新生命的到來。難道他們最後連選擇哪種生產方式的權利都沒有嗎?
壹般來說,在分娩前,醫院會要求家屬(丈夫)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即經過醫生的解釋,充分了解這個手術的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然後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醫生為我的家屬做手術。生產過程中有任何替代決定時,醫生也會以家人(丈夫)的決定為依據。因此,有網友建議,既然需要家庭成員簽字,那麽在下壹階段的立法過程中,應該考慮讓產婦的父母作為第壹簽字人,丈夫作為第二簽字人,公婆無權決定。或者讓母親自己做決定,親自告知風險。
畢竟在家庭層面,直系血親比夫妻關系更近,更容易從母性角度做決定。壹旦生育造成意外,產婦父母將永遠失去壹個女兒,而丈夫充其量只是失去壹個前妻。至於公婆,兒子還擔心沒人嫁給他嗎?雖然言語聽起來刺耳,但當悲傷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去,依然如故。既然如此,產婦安全的決定權為什麽要交給“外人”而不是產婦父母?為什麽孕婦有意識的時候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既然立法程序是人定的,那麽對於某些手術比如生孩子,更人道地尊重產婦的選擇權不是很好嗎?當壹個人承受著世界上最高級的痛苦時,他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甚至沒有人在乎她的要求。那種絕望堪比死亡!
文公團,說妳想聽的,寫妳想看的。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文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