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石效平曾任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昨天上午9點20分,被取保候審的石效平提前出現在法庭的旁聽席。當審判長坐定、庭前準備就緒後,他才緩緩走進受審席。
檢方指控稱,1996年10月,石效平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下屬企業鑫茂綜合商社用公款支付其個人購買的朝陽區華嚴北裏壹套房屋的中介費,***計20.2萬余元,後由鑫茂綜合商社予以平賬。(據悉,因當時房屋中介市場不規範,中介隨意加價,該處價值百萬的房屋中介費竟達20余萬。)檢方認為,應當以貪汙罪追究石效平刑事責任。
“壹派胡言,這是對我的誣陷。”法庭上,石效平否認了檢方指控。他稱,涉案房屋並不是他的,而是他嶽父出錢買的,對於為何會在妻子名下,石效平說當時他不知情。
按照石效平的說法,1996年,他在擔任原外經貿部行政司司長時,利用壹筆錢的利息尾款在朝陽區華嚴北裏購買了壹套公房,該房恰好在其嶽父房屋的斜對門。他曾讓原外經貿部三產單位鑫茂綜合商社為這套公房支付中介費,至於最後該單位為何給他嶽父的房屋也支付了中介費,他並不知情。
相關證據顯示,石效平所說的公房和其嶽父的房子交付房款的時間僅差10余天。在質證階段,公訴機關出示多名證人的證言,其中有證人稱曾帶石效平去看過那兩套房子,另壹位證人也稱,他曾受石效平的指示為兩套房子付了中介費。
庭審進行到下午4點時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