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條規定了我國的屬人管轄權:“中國人和中國公民在中國人領域外犯本法規定的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賭博在中國是違法的,如果動用公款,還會涉及其他犯罪。所以中國人在國外賭博肯定是違反我國法律的,但是刑法規定的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不追究他們,只是“可以”不追究,而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必須追究。而且國外也沒有規定不違法就不追究,只是保護性管轄。《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賭博罪的成立前提除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壹般主觀要件外,還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殊主觀要件。這裏的“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以獲取大量金錢或者其他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