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人進入美國。
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可以在進入美國後申請,或者在進入美國的機場、邊境和其他港口接受移民檢查時申請。無論個人是否有合法身份,是否有合法簽證或護照,只要到達美國口岸,都可以申請。
第二步:申請
只有當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向移民法官報告並進入驅逐程序時,壹個人才能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這是因為在911之後的移民法改革中,移民局劃歸國土安全部(DHS),移民法官仍屬於司法部(DOJ)。通常情況下,除非有特殊情況,壹個人必須在進入美國後的壹年內申請政治避難。這個截止日期從申請人最後壹次進入美國的日期開始計算。上面所說的特殊情況是指兩種情況:壹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或者其國籍所在國家的國情發生了變化,使得申請人在新的環境下回到國會時會受到迫害,或者申請人在美期間的行為發生後會受到迫害;還有壹種情況是特殊情況,比如代理律師失職,導致申請人壹年內不能申請。
政治庇護的申請人,如果他不能提出新的理由,他以前申請過並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駁回,就沒有資格提出新的申請。如果申請人可以被安全地送到英美之間有雙邊或多邊條約的第三國,則申請人沒有資格申請。
如果妳決定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可以聘請律師,也可以自己填寫I-589表格,然後將整個申請包郵寄到對申請人在美國永久居留有管轄權的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壹旦地區服務中心收到申請,它會向妳的律師和妳自己發送通知,告訴妳妳的申請已被接受。
1,申請庇護的條件和規定
要成功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應能證明:
1)申請人過去受到過迫害,或者確實害怕受到迫害,這叫有根據的害怕。
2)申請人遭受的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觀點或社會團體成員身份。
所謂有理有據的恐懼,壹直是法庭上爭論的焦點。直到1987,最高法院才在壹個案例中明確解釋,害怕受迫害是合理的,申請人必須用具體事實證明自己過去曾受迫害或有理由相信自己會受迫害。
至於迫害,是指迫害者對被迫害者的信仰或特征進行輕微的懲罰,對被迫害者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如歧視、體罰、禁止出境等。如果政府不經司法程序就剝奪壹個人的自由和財產,就會因政見不同而構成迫害。
需要註意的是,刑事處罰不是迫害,騷擾本身不構成迫害。而屠殺、酷刑和奴役則是迫害。長期的不平等待遇也可以構成迫害。雖然經濟剝奪也可以構成迫害,但必須證明剝奪是過度的和獨特的。
為了證明合理的恐懼,申請人應表明:
1,申請人有某種信仰或特征,會導致被迫害者迫害。
2.迫害者知道或可能知道申請人的信仰和特征。
3.迫害者有能力迫害。
4.迫害者有迫害的意願。
壹般來說,迫害者必須是政府,或者在迫害發生時,政府袖手旁觀或拒絕幫助被迫害者。
還需要指出的是,要證明恐懼會受到迫害,必須從主客觀兩方面提出證據。從主觀上講,申請人應當證明自己確實害怕受到迫害;客觀來說,申請人在生活中確實會受到迫害。兩者都不再必要。如果壹個國家政府迫害猖獗,但申請人不怕迫害,或者雖然申請人怕迫害,但所在國家不會迫害,申請人的申請也不會被批準。
最後,迫害必須基於上述五個原因,即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觀點。
2.什麽情況下不能申請政治避難?
1)長期停留在第三國
如果申請人在進入美國之前已經在壹個國家停留了很長時間,他就不能申請政治避難。長期居留的法律定義是獲得長期居住權、公民權或自由出入權。考慮的因素包括居住條件、工作許可範圍、土地是否擁有不動產、是否擁有該國公民的權利等等。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申請人的父母、配偶和其他親屬在第三國有長期居留權,他們也會對申請人的政治避難申請進行成像。如果長期居住在其他國家,仍然可以申請暫緩驅逐出境餐飲)。暫緩驅逐和政治庇護的區別在於,暫緩驅逐的人不能申請綠卡,也不能申請親屬來美國。
2)迫害他人。
迫害過他人的申請人不能申請政治避難或暫緩驅逐,即使不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或被迫迫害他人,申請也會失敗。有壹個案例,中國醫生給壹個病人做了流產手術,申請政治避難,但是沒有被批準。
3)來美國壹年以上。
如果妳來美國壹年以上才申請,壹般會被移民局拒絕。如果妳在申請之前已經在美國呆了壹年以上,妳應該解釋為什麽妳甚至沒有申請。可接受的理由包括長期患病、國家形勢變化、個人情況變化、申請人生日剛過21。目前,除了少數在來美壹年後提出的庇護申請外,移民局通常會直接將其移交給移民法庭,由法官決定申請人的情況是否例外,從而允許申請被提出。
3.真實身份法案對政治避難申請的影響。
2005年通過的《真實身份法》對申請政治庇護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首先,條例草案要求申請人出示各種文件和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人過去曾受迫害或將來可能會受迫害。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相關文件,必須詳細說明無法提供這些文件的原因,並說明為獲得這些文件所做的努力。容易取得的證件有申請人的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戶口本、工作證明等。壹般來說,申請人不能提供自己以後會被迫害的文件,但可以找出自己過去被迫害的文件,如逮捕證、傳票、結紮證、罰款文書、案件等。如果不能出具書面文件,要詳細說明不能出具文件的原因,並列出為此所做的努力。
由於中國人申請政治避難普遍存在欺詐行為,移民局對此心知肚明,因此對中國大陸人提出的政治避難申請進行嚴格審查。壹個最明顯的例子是,移民局必須進行刑事調查,以證明中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實性。根據法律,任何提交虛假庇護申請的人壹旦被調查,將永遠得不到綠卡。此外,在庇護面談中,盡管申請人仍被允許自帶翻譯,但移民局通過電話公司雇傭另壹名翻譯,以監督被邀請的翻譯是否忠實翻譯。由於嚴格的審核,中國申請人獲批的概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