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律師函的格式和內容均較為嚴謹,最後落款要有律師事務的蓋章,否則就值得懷疑。
2.信息:可以通過查詢律師函中發送方的聯系方式進行核實,或在當地司法局中查詢是否存在律師信息,假的信息是無法查詢到的。最後可以攜帶律師函原件,直接前往該律所進行核對。
3.送達方式:絕大多數的律師函都是以郵寄快遞的方式書面送達,除非被送達人無固定的住所或無法被找到,方可出現電子送達的情況(例如律師函的掃描件)。
4.看有無律所的鮮章:如果妳收到的律師函上沒有加蓋律師事務所的鮮紅色印章,那麽這就只是壹份普通的函件,稱不上是律師函。甚至是有可能是遇到了詐騙。印章通常為某某律師事務所。
5.有無律師姓名落款:如果沒有律師的姓名,這份律師函妳可以選擇忽略不計。標準的律師函上,壹定會在律師函上寫上律師的姓名。
怎麽給發律師函給別人?
發律師函給別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聯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知發律師函的事項;
2.由律師判斷是否符合發律師函的要求,如果律師認為可以發律師函的,則會接受委托;
3.支付費用,當事人需要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
4.制作律師函,律師寫好律師函,蓋上律師事務所的印章,以及律師的印章或簽字;
5.發送律師函,通常是通過快遞形式寄送給對方,但是現在也可以通過微信、彩信等方式發送電子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