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可以換壹個問法並衍生出兩個問題——妳需要律師的幫助嗎?妳需要律師什麽樣的幫助?首先我們都應當明確的壹個前提是,律師僅是壹個具有法律知識並以他的法律知識提供服務的工作者,律師這個階層是不具有任何特權的。很多當事人存在這樣壹個誤區,認為有了律師什麽事都好辦,自己辦不了的事律師都可以辦,在訴訟中只要有了律師什麽樣的官司都沒有問題。他們對於律師的期盼大大超出了律師的能力範圍,所以即使律師很努力的工作他們也認為律師沒有任何作用。 所以提醒各位,在妳們請律師之前請按照以下的順序思考:妳對妳的問題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是否很了解?——》妳通過閱讀、咨詢或者其他方式是否能夠能夠了解?——》妳咨詢了專業律師,他給妳的建議妳是否能夠完全掌握?——》有哪些事情妳是做不到或者不願意做的?——》律師是否能夠做到妳做不到的事情?——》妳想要達到的效果是否具有現實意義?醫療事故,勞資糾紛,公司事務,刑事辯護等)。妳需要結合妳的案件情況尋找。 1、沒有包打贏官司的律師。如果壹個律師敢和妳說“這個官司100%能贏”“放心,這個事情全交給我辦了”等如此這般的話語,我奉勸各位不要請這樣的律師。因為案件的裁判權是屬於法院的,律師是不可能左右案件的裁判結果的。如果壹個律師能夠說出這樣的話,那起碼可以說明這個律師對妳是極不負責任的。壹個自大、沒有責任心的律師不可能對妳有太大的幫助。 2、不要盲目相信律師對妳所吹噓的事情。有些律師不和當事人分析證據、案情,卻和當事人聊什麽和法院關系如何的好啊,自己曾經辦過多少大案啊,自己怎麽通過其他途徑幫助當事人打贏官司啊,自己多麽有名氣啊。如果壹個律師這麽說,請不要請這樣的律師。請牢記,訴訟中靠的是證據,人際關系可能對案件有壹定影響,但不會有實質性的影響。這樣的律師可能會為妳多要些合同違約金之類的損失,但卻不能改變合同有效無效這樣的實質性問題。並且對於裁判不公,對方很有可能通過上訴,申訴等途徑推翻,不說妳的事情得不到最終的解決,二審時候的律師費也算妳壹個不大不小的損失。 3、如果壹個律師在收完代理費之後,又以各中借口讓妳為他的消費埋單,那麽妳要盡快終止妳們之間的代理合同,在算清他前期工作的費用之後讓他把剩余的費用退回。這樣可以盡可能的減少妳的損失,不要猶豫,因為如果不果斷終止,那麽妳的損失會越來越多。 4、對於妳的問題,律師在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時是隨口給妳解釋還是認真的查閱相關資料。剛才說,法律是龐雜的,而且也在變化之中。有經驗的律師也有遇到說不準的事,這很正常。律師能夠給妳查閱相關資料,說明他很有責任心,這樣的律師可以請。 5、律師費和律師的服務關系。同樣壹個事情,壹個律師收費可能很高,另壹個卻少很多。要請哪壹個律師?首先妳要了解,購買律師服務和妳購買商品壹樣,價格和服務質量成正比是不爭的事實。不要只專註於律師費的多少,費用越高說明妳將得到的律師服務越好。當然,妳要根據妳的案件情況和經濟承受能力做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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