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刑事詐騙的詐騙資金的退還:
1.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可以返還贓物。但如果從抓捕時就有返還贓物的計劃,建議在偵查階段返還贓物。
2.如果罪行不嚴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不需要關押在看守所;
3.即使不能取保候審,檢方也可以在公訴時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
二、如何追回詐騙款:
1,及時報警。壹旦被騙,只要妳迅速醒悟,迅速報警(110,96110)並接報警止付,銀行卡或賬戶裏被騙的資金也不是不能止付。
2.配合調查。作為受害者,積極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詳細的信息和證據,有助於盡快抓到犯罪分子,挽回損失。
3.聯系家屬,要求賠償。壹旦被告被捕,警方會通知受害者。如果能聯系到被告人家屬或律師,可以告訴他們,只要被告人家屬願意退賠,可以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因為也是被告人獲得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的情節,法院壹般會酌情考慮。而且如果被告人要求請律師,律師壹般會這樣考慮,要求家屬積極退還賠償金給被害人,以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如果妳積極,主動權在妳,更容易得到補償。
4、收集證據,民事起訴。對於被告出具借條的詐騙案件,可以憑借條及相關轉賬記錄等書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僅會幫妳找到被告,而且因為妳有證據在手,壹般都會勝訴。案件生效後,可以憑生效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學習防騙知識,提高防騙意識和能力,下載國家反詐騙中心APP,啟動來電預警,提高警惕,防範詐騙。既然沒有詐騙,自然沒有財產損失。
三、反欺詐三個凡是是什麽?
1.凡是聲稱行政、司法部門要求轉賬或匯款的,都是詐騙;
2.任何未經認證的發布購物、購票信息的網站都是詐騙;
3.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要求向陌生人賬戶轉賬或匯款的。是個騙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