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康仁有壹個哥哥在夏威夷做生意,非常富有。在哥哥的支持下,張康仁回到美國繼續在耶魯大學學習,並於1883年畢業。隨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學位,1886畢業。但不允許他參加紐約州律師協會資格考試,因此他無法獲得律師執照。因為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只有美國公民才能成為紐約州的執業律師,但是《排華法案》已經禁止華人入籍。
根據《百年美國排華內幕》壹書(張青松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壹版,1998 11)記載,當張康仁正式向紐約州最高法院遞交申請時,被駁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查爾斯·布朗特告訴張康仁,州議會只允許最高法院接受張康仁,但沒有強迫最高法院接受張康仁。“州議會在此案中給予最高法院自主權,最高法院決定不接受張康仁的申請”。
據《紐約時報》報道,阻礙張康仁的是他的外國國籍。當幾名最高法院法官開會研究這些申請時,布朗特法官和查爾斯·丹尼爾斯法官反對接受張康仁為律師。他們指出,張康仁沒有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上訴法院已經在奧尼爾的案件中裁定,沒有入籍美國的外國人不能在紐約州獲得律師執照。
最高法院的另壹名法官約翰·布雷迪贊成接受張康仁。他指出,在同壹件奧尼爾案中,上訴法院還裁定,州議會有權豁免律師資格申請人的外國國籍。州議會免除了張康仁的中國公民身份。
從法律角度來說,布雷迪的觀點是正確的。在奧尼爾壹案中,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寫道:“要在這個州法院申請執業律師,美國公民身份是最基本的資格。”但與此同時,上訴法院也宣布:“看來州議會有憲法權利授予某些外國人執業律師的特權。”
州議會並沒有違反聯邦排華法案。州議會只是要求法院不要以張康仁是外國人為由拒絕他的申請。張康仁仍然是外國人,但他也可以成為壹名律師。然而,其他最高法院法官投票反對接受張康仁。
當最高法院還在爭論張康仁的時候,張康仁已經在做第二次努力了。他開始向法院申請入籍。在參加資格考試之前,他首先向紐約聯邦地方法院提交了入籍申請。在那裏,他的申請被拒絕,理由是現行法律禁止中國人入籍。
他去紐約地方法院碰碰運氣。6月1887 165438+10月11,張康仁從紐約州中級民事和刑事法院的胡宇威·森法官那裏拿到了第壹份入籍文件。當時紐約中級民事刑事法院被戲稱為入籍機器,因為它不分青紅皂白地招募移民入籍。據說壹個法官壹天簽發了1683份入籍證書。
有了入籍證書,張康仁打算第二年再次申請律師資格。他說,如果他再次被拒絕,他將把案件提交給上訴法院,甚至聯邦最高法院。
他加入了紐約的壹家律師事務所,第二年再次申請。這壹次,他沒有遇到任何麻煩。1888 5月17,考入紐約州律師協會,取得律師執業執照。從此,他可以作為律師出現在紐約州法院。
張康仁最終成為第壹位正式的美籍華人律師。
然而,麻煩還沒有結束。
張康仁的入籍引起了美國輿論的壹陣批評和抗議。比如《紐約時報》對中國移民的態度壹直比較溫和,但他堅決反對中國公民身份,所以他問:“為什麽胡森法官同意入籍張康仁?這個問題昨天在法庭上困惑了所有律師和大部分法官。自從1882排華法案通過以來,沒有什麽比這個【不得入籍】條款更清晰的了。除了這個張康仁,這個城市裏沒有壹個中國人被承認是歸化的。壹個普遍的觀點是,胡森法官讓張康仁入籍的決定是無效的。
也許是因為大多數中國人住在加州,張康仁決定搬到加州創業。1890年,他去了加州,申請加入加州律師協會。然而,他的公民身份受到質疑,他的申請被駁回。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福克斯裁定張康仁的入籍證書是非法頒發的,因此無效。
因為加州法律也規定律師必須有美國國籍,而張康仁不是美國公民,所以他沒有資格在加州做律師。
由於不能成為律師,張康仁不得不妥協,在壹家銀行找了壹份翻譯的工作。他後來成為清政府領事館的翻譯。梁啟超在《新大陸遊記》中記載,他在美國旅行時,遇到了所有留美求學的幼童。他們大多是中國領事館的翻譯或中國銀行的買辦。
後來,張康仁在清政府駐溫哥華、朝鮮和華盛頓的使團中擔任翻譯多年,最後辭職在夏威夷當了壹名律師。
張康仁的故事有多重含義。
首先,它揭示了排華法案,尤其是禁止入籍政策對中國移民生活的破壞性影響。華人不僅被剝奪了參與美國政治的權利,還被排除在壹些更高的職業之外。
其次,反映了歸化華人遇到的矛盾。雖然他們有入籍證書,但仍然不能被美國政府承認。這些證件遲早會被註銷或沒收。
第三,美國政府的不承認態度是針對所有華人的,無論他們的背景、教育程度、社會地位或美國化程度如何。
張康仁在美國生活了65,438+05年。他擁有任何壹個美國人都羨慕的學歷,對美國制度的理解比大多數美國人都要深刻。這樣的人沒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嗎?但他還是被踢出了市民圈。他的律師執照也被吊銷了。這壹切都是因為他來自中國。
這個地方真的是“懲前毖後,壹個不留”的政策。也許是因為,如果這個人被放過,他還是律師,排華法案就會受到挑戰。這恐怕也是殺雞給猴看的策略吧。即使像張康仁這樣的中國人也不能被認可,所以其他中國人應該在太晚之前停止這種壹廂情願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