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如何看待寫壹篇500字的關於大學生犯罪的作文?

如何看待寫壹篇500字的關於大學生犯罪的作文?

雖然大多數人接受不了,但鮮活的過往告訴我們,可能就是這樣。

妳有沒有想過:姚佳欣的案子從2010年10月20日開始,到10月28日165438媒體介入才過了壹個多月。這種現象在壹個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惡性殺人案件中是極不正常的,而且從公布的案件來看並不復雜,所以是歷史上罕見的極其惡劣的殺人案件。經過這麽長時間的審判,那些案件的細節呢?

難道人們不覺得雙方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庭審中只是像演戲壹樣走過場嗎?

有沒有發現姚嘉欣在庭審現場有條不紊地描述了多年前的生活細節?當然啦!鋼琴能上10級,需要記憶力強!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對幾個月前發生的謀殺的供認就像做夢壹樣。例如:

“那天晚上我去Xi安外國語大學看我女朋友吃飯。我沒喝酒,開車回了Xi安。我不知道那條路的名字……”

“撞的時候沒看見。直到聽到壹聲下車的聲音我才看到……”

“那時,我正在研究立體聲。我不確定汽車是否在直線行駛……”

“刺傷受害者後,他開車走了。逃離後,我開車到了壹條路上。我不知道路的名字,手指壹抖,撞倒了兩個行人……”

“我不知道捅了多少刀,也不知道捅到哪裏了。”

“當時兇器在車裏,我怕被人看見,就扔在了草叢裏。不確定當時是在包裏還是副駕駛位置……”

“當時我心慌,手腳發軟。我不知道我是怎麽撞到壹個行人的……”

法官問:“事發時妳是由南向北開車的嗎?”姚嘉欣回答:“很抱歉我分不清東南西北。”

為什麽姚嘉欣在簡單而關鍵的事件的供述中,出現了那麽多“不清楚”、“不清楚”、“不知道”、“不確定”、“沒見過”、“分不清東南西北”的話?

難道我們雙方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庭審中沒有發現這種異常現象嗎?我們的犯罪專家,犯罪心理學教授也沒發現?還是不想搞清楚?

對於姚嘉欣莫名其妙的殺人行為,很多人還是不可理喻!其實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會發現,這個案例和醉酒或者酒駕時的場景非常相似!反過來,如果姚佳欣在案發當晚是醉酒或者醉駕,那麽他的上述供述和他的無理取鬧都是正常的!因為壹個頭腦還很清醒的兇手,拿著壹把30厘米長的尖刀,執意要殺死壹個倒地且毫無反抗能力的女子,壹兩刀就能殺死他,而刺傷被害人胸部和背部的行為只能在混亂中完成,酒精或毒品最有可能導致。當然,如果承認酒駕後殺人,姚佳欣無疑是沒有“激情”的。藥家鑫說事發當晚他沒有喝酒,所以法官、檢察官、雙方律師都信了?最起碼要出示案發當晚警方提供的藥家鑫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測報告吧?

就姚佳欣而言,我在等待以下問題的答案:

1.當晚,姚佳欣去Xi外國語大學看他的女朋友。他在那家餐館吃飯了嗎?妳喝酒嗎?妳有酒店服務員的證詞嗎?有案發當晚警方提供的藥家鑫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測報告嗎?

2.為什麽很多媒體在報道中沒有提到受害人復印事故車輛車牌的細節?試想壹下,天黑突然,受害者在事故發生後幾秒鐘內反映過來,拿出紙筆抄下車牌號?法院是如何確認這壹細節的?

3.姚佳欣的自白:“路上突然有點暗,他想到這條路應該沒什麽人經過,就加快了前進的速度。”在這樣特定的駕駛環境下,壹個剛拿到駕照,高度近視的新手怎麽可能會急著玩音響,換碟呢?法庭是如何證明如此明顯違反常識的?

4.姚嘉欣的表白:“...然後就因為心虛撞上了壹個人”。而新聞報道大多用“不遠”這個詞。“不遠”或“不遠”有多遠?5米?10米?為什麽要用“不遠”或者“不遠”這樣模糊的詞來代替具體的距離呢?難道法庭上沒有人知道“不遠”和“不遠”的距離對案件有多重要嗎?想象壹下“不遠”和“不遠”的距離只有十幾米或者幾十米(說白了就是連環相撞)。警察應該馬上找到躺在血泊中的張渺。毫無疑問,姚佳欣涉嫌犯罪(況且內褲上有那麽多血)。當晚不可能讓他回家,也不會等到他“自首”。為什麽法庭上沒人問這個?

5.藥家鑫當庭翻供:“...突然覺得車撞上了什麽東西,但沒在意。我繼續前進。開了100多米,突然覺得不對勁,就回頭看了看……”很奇怪,藥家鑫在案發後向公安機關坦白自己是“回去殺人”,怎麽在法庭上就變成了“回頭看看”了?而且從警方公布的案發現場模擬圖中可以明顯看出,車頭的方向並不是掉頭,而是倒車或者撞人後直接停車。究竟是“回頭殺人”還是“回頭看”,這個情節是如何確定的?為什麽沒有懷疑他撞人後直接下車?

6.殺人刀是在案發當晚買的嗎?因為只是從照片上看,這把刀挺舊的,看起來不像新的。那麽法院是怎麽判決的呢?晚上幾點了?妳在哪裏買的?妳有收據嗎?妳有監控錄像嗎?有店員指認嗎?還是這把管制刀已經在他車裏了?刀子在包裏嗎?妳把它放在車裏的什麽地方?

7.至於藥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請看華商報10月28日對此案的報道2010,165438:...就在長安分局刑警大隊全力偵破此案的時候,長安分局交警大隊郭杜中隊的民警們從10月20日晚零點開始接警,11 21早上,肇事者隨後被警方控制。經過突擊審訊,司機承認在郭杜十字發生事故後,他準備逃跑。他還承認,20日晚10: 40,他在大學城附近的壹條路上撞倒了壹名騎電動自行車的女子。因為他發現受害者在記自己的車號,所以持刀襲擊。隨後,該男子被依法拘留。

我很困惑。在新聞報道中,藥家鑫在案發當晚被捕。幾個月後到了法院,他是怎麽和父母自首的?這幾個月發生了什麽?

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回答以上問題,姚佳欣案很可能就這麽簡單:酒後駕車,撞人,下車後,在酒精引起的意識混亂中,拔出刀連刺被害人8刀,致被害人死亡,在逃逸途中撞人後被群眾抓住並報警。

看看法庭上,律師們“激情四射”,妳來我往,刀光劍影好不熱鬧!那個殺人不眨眼的“好孩子”跪下哭了,請求豁免!“陪審團”代表邪說和誤導人,而且充滿了醜惡!不好意思!我沒註意到檢察官和法官在幹什麽!當然,如果他們知道該怎麽做,我就不會有上面提到的這些問題了!

這並不容易,但表演是完美的。這部排練了五個多月,以激情開場,以悲傷收場,讓人落淚的劇,妳看懂了嗎?妳還相信姚嘉欣“這個孩子”會嗎?

對藥家鑫案判決結果的猜想:

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因其主動投案、悔罪、積極賠償和自首,被判處緩刑...!

驗證!!

  • 上一篇:長治律師收費標準
  • 下一篇:直銷分利模式,會員積分制度,怎麽做直銷系統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