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送到他那裏,給他發壹個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不能發貨,可以在工廠公告,保留證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員工已經被判刑,妳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過報紙、快遞等方式宣布解除就可以了。
只是在報紙上發布通告,對原因、時間、處理結果做出書面說明,侵犯了財產權。並保留原報紙。派律師到監獄機構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直接取消,給他通知
到勞動局備案後停發工資,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解除的程序《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我不知道勞動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解散被拘留者的程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書面通知本人。2.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社會保險中斷、黨組織轉移等手續並書面告知本人。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註:上述文件壹式兩份,由被拘留者本人簽字證明收到,單位留存簽字,共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