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萬元的律師費是多少?
對於8萬元的標的,律師費壹般在5000元以上。
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費,即“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果壹方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是終局的,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相應的,律師費也有三個階段:壹審費、二審費、執行手續費。需要註意的是,《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並沒有對執行階段的收費進行指導,所以現實中壹般是協商收費,或者包含在壹審、二審的收費中,相當於在執行階段免收費用。
二、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因辦理委托事務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三、標的額的減少,我可以退還訴訟費嗎?
原告減少標的額的,可以申請退還部分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實施)對降低訴訟費用交納標準作出了六項規定。
《辦法》中的六項規定是:
1.降低財產案件收費比例起點,由現行的4%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實際支出,實行先行收費;
3.將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離婚案件最高金額由財產總額不超過1,000元調整為不超過20萬元;
4.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物,都要逐壹收取案件受理費;
5、當事人申請回避、調解或者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
6.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的數額交納。
公民提起訴訟,可以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但由於聘請專業律師需要支付壹定的律師費,很多經濟困難的市民無力聘請律師。為了更好地保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能夠享有法律保護,國家將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