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起公訴的6名廳級幹部分別是:時任韶關市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萬元,人民幣16萬元來源不明;時任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黃少雄涉嫌受賄12萬余元;時任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楊涉嫌受賄37萬元;時任韶關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楊健涉嫌受賄654.38+0.7萬元;以及韶鋼原董事長曾德新、原副總經理、時任韶鋼集團顧問的黃旭明,分別受賄2654.38+萬元、232萬元。2011年9月5日,朱思毅案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壹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億達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閆樹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1693萬元,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朱。
被告人朱思毅為逃避法律制裁,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楊行賄,兩次受賄數額為220萬元,構成受賄罪,應數罪並罰。
因朱思毅行賄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可以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罰。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被告人億達公司犯受賄罪,並處罰金800萬元。以公司行賄罪判處朱思毅有期徒刑5年,以單位行賄罪判處12,數罪並罰判處16。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壹審判決認定,2002年至2007年,閆樹南在擔任韶鋼集團第壹物資公司副經理期間,億達公司為韶鋼集團供應煤炭209萬余噸,通過朱思毅、楊忠生給予閆樹南* * * 14萬元。2008年5月,朱思毅得知閆淑男已被立案偵查。為了逃避制裁,他找到時任韶關市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幫忙疏通關系。5月下旬,朱思毅將200萬元現金送到葉樹養家中。壹審判決認定這壹事實為個人受賄。壹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毅為省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委員會副主任楊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給予其20萬元,楊為其提供便利和幫助。
朱思毅不服重判上訴。2011 165438+10月25日上午,原NPC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毅案由省高院在河源中院二審開庭審理。庭審中,朱思毅表示壹審量刑過重,懇求改判。如今,該案仍在審理中。
當天9時許,朱思怡戴著口罩走進法庭。“我只是在行賄。為什麽比受賄還重?”朱思毅認為壹審法院16年的量刑過重。“很多人舉報了很多年沒有結果。在我提供線索後,曾德新的案子被調查了。”朱思毅當庭要求法院改判。在會見律師時,朱思毅說,即使楊被發現受賄,也只判緩刑。“為什麽我還是被判了這麽重的賄賂?”他的律師也提出,對行賄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很少”。據代理律師介紹,朱思毅目前精神狀態良好,但由於肺部疾病嚴重,已申請變更羈押方式。兩年前,粵北首富朱思毅涉嫌受賄,轟動壹時。該案在壹審和二審法院審理時,有人揭露他曾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委員會原副主任行賄220萬元。但他本人認為這兩起犯罪事實不準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 165438+10月初,廣東省高院作出駁回其上訴的決定,維持朱思毅的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6。
擔心受賄曝光,送公安局長200萬。
朱思毅是韶關市億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經法院審理查明,多年來,朱思毅為開拓所屬企業的煤炭市場,不惜向韶關鋼鐵集團領導及地方官員行賄31,共計受賄16萬余元。為掩蓋罪行,他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葉樹養行賄200萬元。
2011年9月25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毅、益達公司受賄案作出壹審判決。朱思怡不服上訴,該案於10月25日在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開庭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駁回朱思毅上訴,維持原判,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因朱思毅不服判決,提出申訴。他認為原審認定他代表單位向葉樹養的單位行賄200萬元屬於個人受賄是錯誤的,應當是單位犯罪。但省高院認為,億達公司由朱思毅壹人出資,此行為是基於行賄行為曝光,害怕被抓,向葉樹養行賄200萬元。行賄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是為了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
花20萬買個標題辯稱是為了連接感情
壹、二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毅為省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委員會副主任楊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給予其20萬元,楊為其提供便利和幫助。
但朱思毅認為,其給楊20萬元是與其感情掛鉤,並未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構成受賄罪。據省高院介紹,從壹開始,朱思毅就主動結識楊並給他錢,因為他看中了楊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身份,希望楊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這種財產是在權錢交易的基礎上給予的。事實上,楊收受朱思毅賄賂後,為其提供選舉信息,為其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