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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房怎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買房怎麽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根據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退休(辭職);

2.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本市戶籍勞動者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4.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6.出國出境定居;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拿哪些證件?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1,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交在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屬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和購(銷)貨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由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批準文件(或《房地產證》)和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在建的,提交市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已建成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證》。

3、自住住房改造。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提交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5、離休、退休需提交退休證。

6.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還需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證。提交失業證和身份證等。

8.具有其他城市戶口的勞動者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交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和身份證。

9、工作調動,結賬的城市,出國定居。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國深造或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於提取範疇,只能封存)。

10.償還購買自住住房的銀行貸款本息。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地住房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還款存折(或最新還款清單)。11.償還用於建造、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銀行貸款本息。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的抵押登記證明(市外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建造申請證明、還款存折(或最新還款清單)。

12,房租超過家庭(同壹賬戶)工資收入的5%及以上。提交工資收入證明(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租賃合同、房租支付發票等。,並以當月租金支付發票提取超出租金比例的部分。外地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支付房租。

13,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通過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公證書等)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公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證》或《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以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直至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15,員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提交消防部門的消防證明或保險公司的賠償證明。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交患者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開具)和醫療費用發票。可以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級低保標準。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嚴格的規定,壹般只能按照相關要求提取和使用,不能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規定用於職工住房消費和職工住房建設融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五)出國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戶口遷出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省人規定的其他職工住房消費。

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進城務工人員或非城鎮戶籍職工與本市(縣、市、區)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本市城鎮戶籍職工未再就業滿5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領取本項目公積金,需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繳存憑證)和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方可領取。

5.辦理需提供的材料:(1)、住房公積金封存證明或封存通知書(原件);(2)辦理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程序:

(1).個人申請: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初審: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相應證明材料是否真實進行初審,經核實後,由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單位申請:單位公積金經辦人或申請人持職工申請證明材料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經初審後,向市壹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

(4)中心審批:市壹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對,審批提取額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龍卡初始密碼已修改的,可直接在管理中心辦理轉賬支付;如果申請人龍卡未更改初始密碼,本人持身份證到就近的建行網點更改初始密碼後,才能在管理中心辦理轉賬支付。

不買房怎麽提取常州住房公積金?

不買房提取常州住房公積金的方法有很多,但估計妳可能不適用。

例如

1.退休,退休;

離開這座城市

3.裝修,自建房

4.出國等等

詳見常州公積金官網。

希望對妳有幫助。

合肥住房公積金怎麽提取?(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支出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5%;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服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合肥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德陽住房公積金,可以具體咨詢。憑購房合同或裝修,辭職可以撤回,看當地政策。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麽條件?住房公積金領取符合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時;

非本地員工調離本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沖抵;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書(審批);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因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相應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肥城住房公積金提取現金需要什麽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並能按照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定居或者赴港、澳、臺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用房貸款本息;

(六)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15%的;

(七)戶籍在本市轄區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或從業人員;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本市城鎮職工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十壹)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東莞2016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申請條件和材料不壹樣,具體業務直接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壹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與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預售合同、購房發票、銀行貸款合同、租賃合同、房租發票、退休、提供離職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簽證及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

住房公積金怎麽操作?什麽條件下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壹、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存款,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住房公積金的法律特征

壹是累積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是以現金形式發放,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第二是特異性。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存儲期間支付租金。職工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遷出原居住城市的,方可從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應當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專戶存儲和金融監管的原則。

4.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五、住房公積金繳納的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區別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制定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雖然都是針對購房資金不足人群發放的貸款,但兩者有所不同,具體差異如下:

第壹,貸款對象不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對象是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者和繳存單位的退休職工,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住房公積金已連續繳存6個月或已繳存24個月以上且仍在繳存中。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購房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約定的擔保方式。

●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般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於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退休職工,也就是說其對象範圍比前者更大。

第二,貸款額度不同。壹般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的80%。

第三,貸款手續不同。公積金貸款必須先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接受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初審。初審合格後,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證明,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所以公積金貸款的手續比壹般住房貸款要復雜。借款人簽訂購房合同後,向相關銀行經辦機構或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直接辦理商業貸款。

第四,貸款利率不同。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在住房公積金利率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加上規定的利差。

五、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多收評估費。商業貸款不需要評估,但是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必須進行評估,目前必須繳納評估費。商業貸款比公積金貸款要花更多的律師費。商業貸款委托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律師收取4‰的律師費,公積金貸款不需要個人支付律師費。

七、最新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文本)

根據2007年5月18日《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建規[2007]123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貸款利率自2007年5月19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如下:

單位:年利率%

項目當年存入,上年結轉。

調整前利率為0.72 1.98。

調整後的利率為0.72 2.07。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期限、各檔次利率調整如下:

單位:年利率%

調整前

調整後

委托貸款期限

利率(%)

委托貸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32

4.77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4.41

4.86

(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布〈通知〉的通知》(銀發[1998]190號)文件,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後,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執行原利率。期限在壹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7年5月19日以後仍執行原利率,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含)起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對於不同還款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將根據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二)2007年5月19日(含)以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檔次利率。根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關於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核算主體並采用自由還款方式的通知》(京房公積金貸款驗字[2004]95號),等額還款、等額本金還款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還款公式確定新的月還款額。

(3)已簽訂貸款合同且放款日在2007年5月19日之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借款人簽署調整貸款利率通知後方可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應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中心反映。

2007年7月20日,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2007]177號,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1.2007年7月21日起,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0.72%調整為0.81%,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2.07%調整為2.34%。

2.2007年7月21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均上調0.09個百分點。五年以下(含五年)由4.41%調整為4.50%,五年以上由4.86%調整為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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