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備案方式:1可郵寄備案,2可網上備案,3可現場備案。
3.郵寄立案:由於海南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第壹巡回法庭的受理區域,可以郵寄立案。
4.網上立案:官網、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登記提交立案材料,最終結果以法官審核結果為準。立案材料的準備和整理,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以下是再審需要的相關材料:
1、再審申請書(請註意:壹定要在申請書中寫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哪壹項或幾項規定,並詳細說明。原號:原告、被告1,有第三人的,為原告、被告第三人1(請註意:是原被告,不是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原作,不是復制品)
申請再審需要根據《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解釋》、《審判監督程序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細則》、《民事申請再審程序樣式》認真準備。
2、壹審裁判文書,原件備查驗,查驗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3、二審裁判文書,原件備查驗,查驗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是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為統壹社會信用狀(營業執照)(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書,原件壹份。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律師證原件,以備查驗。檢查完畢後,交回壹份(含年檢壹頁)。
7.律師事務所的信,原件壹份。
8.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應當加蓋法院公章,沒有的,應當註明並復印。
9.證據材料,包括原審主要證據材料和再審證據材料,各壹份。
當事人符合這些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再審。
1.原審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對案件結果有壹定影響,可以申請再審;
2.前次審判後,能找到新的證據證明前次審判結果有問題,可以重新申請;
3.原判決結果證據不足,證據與判決結果存在較大矛盾的,可以根據證據提出新的申請;
4.原審主要依據變化或壹些已不可得的事實;
5.之前的審判有矛盾,但審判還是進行了;
6.審判有錯誤,就會有影響結果公正的事情;
7、原判決有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致使他人受牽連的;
8.能夠出示證據證明在以前的調解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協議中有違法條款;
9.辦案人員在審理案件時不夠公平公正。他們要拿出相應的證據,壹般都會有行賄受賄的情況。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的通知。
第七條對刑事終審判決的上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壹)有庭審中未收集或者未采納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沒有證明力的;
(三)原判決所依據的主要事實已經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四)定罪量刑所依據的主要證據相互矛盾的;
(五)適用無效法律錯誤或者違反刑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六)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的規定;
(七)量刑明顯不當的;
(八)審判程序違法,影響案件公正判決的;
(九)審判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導致枉法裁判的。
第八條申請再審民事判決或者終審調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壹)有證據證明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者不能提供證據,可能推翻原判決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沒有證明力的;
(三)原判決所依據的主要事實已經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四)對同壹法律事實或者同壹法律關系,存在兩份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對後壹份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再審申請的;
(五)錯誤引用法律規定或者適用無效或者失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的規定;
(七)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和他人利益的;
(八)審判程序違法,影響案件公正判決的;
(九)審判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