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發現或認為申請人屬於或可能屬於不準入境類別,他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有壹個方法可以避免被歸為非入境類:證明非入境類不適用於妳。
證明非入境類別對妳不適用,通常是在申請人因為犯罪或道德問題被列為非入境類別的時候。但並不是所有的犯罪或道德問題都被歸為不得入內。如果申請人已經被逮捕或起訴,只要他沒有被定罪或起訴被撤銷,他就不能被列為不可受理。另外,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屬於道德敗壞罪,也不能歸為不得入罪。
如果申請人已被明確歸類為不準入境,申請豁免是最後的手段。
與毒品無關的犯罪屬於輕微犯罪,可根據其性質和犯罪數量予以豁免:
犯罪豁免:如果申請人因犯罪或有前科而被列為不予受理,且無法證明其他情況,可以考慮直接向移民局或使領館申請豁免。
豁免非入境類別的申請只應在申請人獲正式通知被列為非入境類別時提出。當然,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移民簽證申請或在華身份調整申請時,明知不允許入境,也可以同時申請免簽。
很多時候會把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作為申請豁免的條件之壹。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證明,如果他被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他作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親將因這種家庭分離而遭受巨大痛苦。申請人必須詳細陳述這些不同的困難,同時提供證明。壹是家庭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明等。,其次是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如醫生證明、醫療證明、銀行對賬單、存款證明、稅單、申請人居住國證明或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