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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錄口供的時候可以有律師陪同嗎?

1.派出所可以帶律師做筆錄嗎?

做筆錄是派出所調查當事人,不能有第三方在場。所以律師不能陪同當事人做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二、派出所受理案件的程序

1.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打拐、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詢問情況,並制作筆錄。

2、公安機關受理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3.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綁架者、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拐賣者、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意公開其姓名和拐賣、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

4.公安機關對受理的案件應當及時審查。對認為有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案並立即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移交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5.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投訴人。申訴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1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

以上是“律師可以陪派出所做筆錄嗎?”我們可以理解為做筆錄就是派出所調查當事人,不能有第三方在場。所以律師不能陪同當事人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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