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夜之間,這家開了六年的健身俱樂部,鎖上門“跑路”了。此前十天,健身俱樂部剛剛舉辦了“雙十二”大型營銷活動,吸引了壹百多萬元的資金。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奧比斯健身俱樂部的老板王元江也是成都市休閑健身服務行業協會的發起人之壹,並擔任協會常務副會長。協會成立時,首任會長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協會的目的)是給消費者壹個投訴和監督的渠道,顧客不再需要擔心健身房充值後‘跑路’。”
現在協會副會長如何先“跑路”?紅星新聞記者最近為此進行了壹項調查。
目前,奧比斯健身俱樂部已經關閉。
①關閉商店。
會員:剛充值4萬元,健身俱樂部“老板跑了”
羅女士被自己的健身教練拉進了維權群。“他們說健身房跑路了。”我們進維權群的時候,已經有上百個自稱是消費者的人在群裏了。隨著加入群的人越來越多,我們組建了維權群2和維權群。
這家名為歐比斯健身(寬窄巷子店)的俱樂部位於成都寬窄巷子附近,距離地鐵2號線通惠門站C出口不到200米,由於交通便利,吸引了眾多消費者。據不完全統計,健身俱樂部關門時會員有2000多人。
消費者黃先生還有幾十節私課,加上年卡,損失成本近兩萬元。他記得很清楚,健身房關門時間是65438+去年2月26日。早上醒來,他看到了健身房“跑路”的新聞。
因為住的近,他去健身房的時候,樓下圍了幾十個消費者和健身教練,而二樓通往健身會所的門被壹把大鎖鎖住,有零星的工作人員來回走動。他們在門口喊:“老板跑了……”
↑維權群聊記錄
黃先生還不是損失最大的。據壹位健身教練介紹,去年“雙十二”活動期間,他們開了兩個7萬多元的大單。
在維權群裏,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女性消費者表示,由於“雙十二”健身房的優惠力度很大,她壹口氣充值了4萬元,加上沒上完的課,賬戶裏還剩下6萬多元。
她說她已經在這裏鍛煉兩三年了。“我沒想到壹個好的健身房。為什麽壹夜之間沒有任何預兆就跑掉了?”
蔻馳:關門前兩個月我被拖欠了工資。
“也不是沒有預兆。”健身俱樂部壹位姓張的健身教練也在維權群裏。她正在維權,因為俱樂部欠了她兩個月的工資* * * 3.5萬。她告訴記者,早在關門前兩個月,俱樂部就已經開始拖欠工資了。“基本工資5438+065438+10月份才發,65438年2月20日就該發工資了,但還是沒發。”
據張姓教練介紹,去年2月22日,65438,員工找老板王元江談判。“他說他沒錢,以後也不發(工資)。這個店妳想開就開,不想開就不開。”張說,他們也試過很多辦法與王元江談判,但他都不同意。"如果他不同意,我們將不得不停止工作。"所以去年2月25日,12,員工集體停工關店。
↑奧比斯健身俱樂部寬窄巷子店,經營6年。
張說,奧比斯健身寬窄巷子店已經開了六年,她在這裏工作了四年。不過她說,其實健身俱樂部還可以繼續開,因為在“雙十壹”和“雙十二”,俱樂部做了壹個很強的營銷活動——買課送課,上壹年的卡的價格可以買壹年半。其中“雙十壹”賣了五十多萬,“雙十二”賣了壹百多萬。
“可是‘雙十二’後不到10天,老板就說沒錢發工資了,那錢去哪了?”蔻馳張說,活動開始前,王元江的兒子(經理)還和員工商量如何做好“雙十二”的營銷活動,但十多天後,他就關門走了。“明知道要關門,為什麽還要賣那麽多課?這不是明擺著的詐騙嗎?”
員工表示,不僅沒拿到工資,還被會員指責。他們希望老板王元江能負起責任。
據了解,目前會員賬戶中剩余金額有幾百萬。事發後,成員們以詐騙罪向當地黃瓦街派出所報案。健身俱樂部拖欠員工工資約60萬元。員工們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但是他們仍然沒有拿到工資。“他們申請強制執行,他就是沒錢。”
會所關門後,有員工和消費者表示聽到了壹些傳言,稱“雙十二”活動前,王元江提前和妻子離婚,賣掉了自己的車,把所有的房子和餐廳都過戶到妻子名下,並申請破產。王元江的兒子在成都成華區新開了壹家健身房。“爸爸的店跑了,兒子又去開店了。他們會用這種方式再次行騙嗎?”壹些消費者表達了這樣的擔憂。
②調查
奧比斯公司作為法人被下達了消費限制令。
紅星新聞記者從“天眼查”處了解到,王元江是成都奧比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比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成立於2014,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萬元。目前公司處於存續狀態。旗下有成都歐比斯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武侯、青羊、成華三家分公司,但在風險提示中,公司被提示為高風險,預警提醒3次,外圍風險23次。
↑奧比斯公司被列為限高企業。
記者看到,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因民間借貸糾紛,肖某某將歐比斯公司告上法庭,執行標的為29.1471萬元。最後,由於未能支付欠款,法人王元江被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2021年2月4日,成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壹起關於歐比斯公司的案件,執行標的額為46萬元,至今未支付,歐比斯公司青陽分公司(寬窄巷店)也因未按時履行法定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
連日來,紅星新聞記者走訪調查。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元江前妻馮某的餐廳位於大慶路附近。3月7日下午,記者來到該店。壹名男員工說,老板確實姓馮,但老板和丈夫王元江關系很好。員工們不知道離婚的事。“除了馮每天會來店裏,他老公每隔壹段時間就會來幫忙。”據男員工介紹,這家近百平米的店鋪也是馮的。
對此,馮告訴記者,該店是租來的,不是購買的。
王元江:公司停止運營,我們深感遺憾。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到,法人王元江也是成都市休閑健身服務行業協會的發起人之壹、常務副會長。據媒體報道,2065438+2006年8月,在成都6家健身企業負責人的倡議下,協會成立。
談及成立行業協會的原因,首任會長秦大川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成立第三方行業協會,可以督促行業自律。協會正常運行後,就有了投訴和監督的渠道,顧客再也不用擔心充值後健身房‘跑路’了。”
3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王元江。電話中,關於警方的調查,他坦言,事發後,公安、檢察、法律等相關部門均介入調查。“既然妳現在還能打通我的電話,說明我沒有任何經濟問題。”目前公司歇業,他為這種事情深深地向會員和員工道歉。
王元江說,他個人從健身房到現在損失了700多萬,“所以公司最後倒閉了,最大的受害者肯定是我。”他說2014開始投資健身房。奧比斯在人氣最旺的時候,曾在成都開了5家健身房,但由於種種原因,另外4家分別在2019和2020年關閉或轉讓,只剩下寬窄巷子壹家店。
=王元江
“去年經營困難,希望員工共渡難關。”
奧比斯健身俱樂部(寬窄巷子店)為什麽現在關門了?他說,去年,由於疫情,健身房從6月5438日到4月關閉,但他照常支付員工的工資、社保和房租。6月5438+065438+10月,疫情再次出現苗頭,對公司影響較大,造成經營困難。為了付房租,他去年九月賣掉了他的汽車。
去年年底,部分員工沒有拿到工資。“65438年2月25日下班後,員工在大門上放了壹把大鎖,關上了。”王元江說,當時他也報了警。進門後發現辦公室監控被破壞,文件被盜,無法繼續經營。
他強調,“我沒有主動關門。三天前在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能和公司共渡難關,但是有員工不願意,就鎖門逼我看能不能拿到錢。但我真的遇到了麻煩,所以我停止了業務。”
同時他表示,在關門之前,他也去找過成都所有大型連鎖健身房的老板。“他們都說房租太高,接不起。”
為什麽關門前做活動,吸收654.38+0多萬元會費?王元江說,首先,公司從不做活動,壹年只有壹次在“雙十二”。其次,公司確實缺乏資金,包括他從銀行貸款,只是為了維持健身房運轉;再次,做活動的員工也能掙錢。“每年從65438到2月,都是賺‘高薪’。”不過,王元江也承認,“其實這壹百多萬解決不了問題。如果能解決,那就對了。”
對於這654.38+0萬元用在了哪裏,王元江表示,公司前期經營有壹些負債,所以還清了這部分錢,還了房租,還了部分員工工資。
在大樓下面,仍然有指示健身俱樂部的標誌。
“離婚與公司無關,也沒有申請破產。”
另外,關於離婚和財產轉移的傳聞,王元江表示,他確實在關店前三個月左右與妻子離婚,時間是2020年9月18日,他強調離婚的原因與私人財產無關,因為他向妻子的親戚借錢投資健身房未能償還,所以與妻子發生了不愉快的爭吵,最後離婚。他說:“我是有限責任公司,也是實繳制。就算我有上億資產,公司的債務也和我無關,沒必要離婚。”
他說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得很清楚。他們在金牛區有壹輛奔馳和壹套100多平米的房子。“房子是她的,但是這個房子被抵押了,做了二次抵押。她名下還有1多萬貸款。奔馳是全款買的,屬於我。最後為了維持健身房的運營,車賣了52萬,我投了50萬。”
還有為什麽離婚後他經常去前妻的店?他說,“我只是去店裏吃點東西。我現在是壹個人。她很難見到我。不讓我吃是不可能的。如果他們贏不了,我會幫助他們。畢竟他們在壹起生活了20多年。如果他們不能離婚,他們會把我當成敵人。”
對於健身房關門前公司曾申請破產的說法,王元江表示“從未申請”。對此,記者也從金牛區法院核實。
王元江說,據他所知,現在針對他的案件有40-50起,而對於會員的錢,他建議會員行使權利,走法律途徑解決。“但我不能起訴,因為我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最壞的結果是我限制高度。”
他說,這件事之後,他也壹夜之間昏了頭。“我的前妻和兒子恨我,是我把他們帶入了深淵。我也想自殺過去,但是朋友們都安慰我。自殺是因為怕罪而自殺。”他說,“我會承擔所有我應該承擔的責任,包括量刑。”
③警察
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方向明確就不備案。
王元江是否涉嫌詐騙?對此,紅星新聞記者從青羊區黃瓦街派出所了解到,此案已移交青羊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調查。無論是否涉嫌經濟犯罪,都會通知舉報人。
3月11日,記者從青羊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負責此案的民警處獲悉,案發後,公安機關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對案件進行了詳細調查。公安機關對王元江2019以來的消費記錄和健身房經營情況進行了調查。“首先,這個人並沒有把店留在這裏,而是開了很多年,而且和房東的租約都是在打烊後簽的,壹直在經營。”
警方表示,當時警方也對他最近兩三個月向消費者收取1多萬資金的行為表示懷疑。"他告訴警方這筆錢是用來還債的。"最後,警方還查到了654.38+0萬余元的資金去向。“資金的方向非常明確。這筆錢集中收之前,有三個人借給他錢,用於(公司的)各種生產經營費用,包括房租、水電、員工工資等。,然後他用這些錢來償還這三個人。”辦案人員說,“如果這筆錢用於生產經營,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如果用於揮霍和犯罪行為,就是犯罪。而且,經濟犯罪必須具有犯罪主觀故意。”
黃瓦街派出所
“跑路”前期,王元江還采訪了三家(其他品牌)健身房負責人,希望他們能繼續經營,但由於種種原因,對方不願意投資,警方也對這些負責人進行了核實。
警方表示,因此,警方結合上述情況和證據,判斷他有主觀故意,所以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至於王元江,他已經和妻子離婚,曾經夫妻名下的房子也歸前妻所有。辦案人員說:“法院會做出判決的。”他建議消費者起訴,通過民事訴訟追回損失。
④律師
會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然後,健身俱樂部“跑路”前十天,又在“吸錢”幾百萬。有沒有可能是故意集資潛逃?四川嬴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副主任陳峰峰律師表示,根據這壹事件的實際情況,如果奧比斯健身俱樂部近年來有按照合同約定向會員提供服務,且逃逸是由於經營不善等客觀原因,那麽其會員出現的問題屬於民事糾紛,會員維權的最佳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泰坤律師創始合夥人朱傑平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健身房退還相關費用。經營者願意調解的,也可以請相關調解組織調解。
但律師陳峰峰也表示,健身房“跑路”前十天,還在做活動,吸引上百萬元。公安機關應介入調查,調查該公司是否有故意集資潛逃的目的。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定性為合同欺詐。這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犯罪行為。所以,公安機關在關店(跑路)之前,調查吸收資金的過程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理論,朱傑平表示,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的是公司,而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元江,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元江已實際出資其所認購的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故不要求法人王元江以其名下財產清償公司債務。在此背景下,債務能否清償,要考慮公司是否還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有價值高的財產,消費者勝訴後拿到執行款還是有可能的。
預付式消費不宜大量充值。
關店前是否涉嫌法人與妻子離婚?朱傑平律師表示,如果王元江在壹家經營健身房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認購的股權已經全部繳清,即使公司負債,他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償還,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否離婚不構成財產轉移。
王元江未繳納註冊資本或繳納後抽逃出資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但是否存在假借離婚轉移財產的問題,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同債。這是前提,如果確實與* * *有債務,並且通過離婚將財產轉移給女方,屬於惡意轉移財產。
最後,陳峰峰律師表示,目前理發店、健身房、早教班等通宵潛逃行為時有發生,職能部門應積極提前行動,加強監管。
同時也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說到預付式消費,不要大量充值。最好先查看商家是否在商務部門備案,了解商家、信用狀況、存款合規等相關事宜。
紅星新聞記者張玲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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