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請律師有哪些好處,想請律師但是請不起律師怎麽辦在打官司或者處理糾紛時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秘,有些比較直接,而有些比較間接。對於比較隱秘,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對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而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就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可以采取何種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對於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律師甚至可以預測案件的結果,指點迷津,以便當事人采取最適宜的對策。(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采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壹股腦兒地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這樣,就為當事人處理好糾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礎。(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打官司是壹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學問,其中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表現得尤為突出。許多當事人有證據、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規的支持,但依然未能勝訴,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該贏的官司沒有贏,該輸的官司沒有輸,究其原因,很多是因為不懂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所致。另外律師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想請律師但是請不起律師怎麽辦對於公民在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工傷等方面提起民事訴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2)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就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壹旦法律援助機構作出法院援助決定的,還可以據此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書面申請。
法律客觀 :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