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違背委托人的意願該怎麽辦?
遇到這樣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當辯護律師與委托人發生分歧時,律師做出選擇的第壹依據是是否違背事實和法律;其次,是當事人的意願;再說壹遍,這是判決。當辯護律師不同意當事人的辯護意見時,當事人堅持要求律師服從其意願是常見的。以下是常見的情況:
第壹,如果當事人的意見明顯違反法律,歪曲事實,辯護律師應當勸其放棄。如果當事人壹味堅持,律師應該堅持按照自己的觀點進行辯護。辯護人的無理狡辯,必然會損害其在社會上的聲譽。為了迎合當事人的心理而損害多年來獲得的好名聲,是得不償失的。
二是司法機關內部對如何辦案存在分歧。當事人的辯護律師雖然不同意,但也能說出壹些道理。辯護律師應當允許當事人有選擇,根據當事人的意見進行辯護。
第三,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沒有分歧,但對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在理論上有爭議。如果當事人的辯護律師不同意,但也能說出壹些道理,辯護律師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見進行辯護。
四是當事人主張的事實與起訴書認定的事實不符。雖有可信因素,但沒有確切證據證明當事人堅持自己的事實,辯護律師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進行辯護。
故意歪曲事實。什麽罪?
這個要結合其他地塊來確定。如果故意隱瞞他人的犯罪事實,將犯罪分子參與的犯罪全部歪曲為另壹在逃共犯的行為,使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現,則為窩藏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和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律師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律師的家屬。
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處罰,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壹)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影響依法辦案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的;
(五)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七)煽動或者指使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糾紛的;
(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九)泄露國家秘密的。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條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作偽證進行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通過信息網絡實現
被害人向人民群眾講述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群眾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