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可以推遲庭審嗎?
被告本人不能推遲庭審。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他可以延期審理,但是否延期由法院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法律對開庭時間有什麽規定?
法院立案後會送達被告的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是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壹個月的時間。
首先妳要保證留下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及時通知妳。
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如果妳提起訴訟的時候被告的地址不夠詳細,或者找不到被告,案件就會中止。
最後,親自去法院查詢案件處理情況。
三、法院立案程序
(壹)立案大廳工作流程:
第壹步,將起訴材料提交法官審核,經法官批註處理指令審核後轉交書記員;
第二步,根據書記員的安排,憑繳費通知書到繳費窗口繳納訴訟費;
第三步,持繳費回執到原書記員窗口辦理備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證明通知書、傳票等材料。立案的流程基本和以上步驟壹樣。
(2)起訴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以A4紙格式提供)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應提供:
1民事、行政投訴,其中應註明雙方聯系電話或方式;
②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以供核對);
3.起訴證據壹份(按被告人數提供壹份),起訴證據登記為證據清單(也按被告人數提供壹份);
4.按照被告人、第三人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復印件。其中,離婚案件須提供:1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復印件或事實婚姻關系證明;
2
有待法院分割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其中,行政訴訟案件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相關證據,被告被訴不作為的,須證明原告已向被告投訴或申請。
(2)執行備案應提供:1申請執行;
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2份;
3.審判長填寫的證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結案聯系單等材料(案件調解無需提供結案聯系單);
4.《請求采取強制措施申請書》和《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可以壹並填寫。
(3)托付單的登記應當規定:
1支付指令申請;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 .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證據清單和原始證據;
(四)公示催告應當提供:公示催告申請書;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相關證據材料。
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來不及委托律師辦理相關事宜的,必須到庭。因此,對於民事糾紛案件,對於有合法利益而不能出庭的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延期開庭的請求。只要理由合理,申請壹般都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