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著名專家律師——馬×傑律師
在接受法律咨詢時,很多被害人及其家屬經常會問,“作為被害人,我認為壹審判決的量刑對被告人來說太輕了。我可以上訴嗎?”這個問題對於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是有普遍性的。馬*傑律師做如下回復,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實上,被害人的上訴權應該根據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來確定。
第壹,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刑事判決沒有上訴權。
1.對於刑事部分,只有被告人和辯護人有上訴權,被害人沒有上訴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這裏的“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包括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潛臺詞是,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刑事部分沒有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上訴的,必須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條的規定,經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可以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對刑事判決有異議的,可以上訴,但必須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在實踐中,如果被告人聘請了律師,律師會去看守所征求被告人對上訴的同意。但是,對於沒有聘請律師,但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想要上訴的人來說,就有壹個現實的問題:“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的家屬無法會見被告人,因此不存在取得被告人同意的現實可能性。所以這種情況下,通常是被告家屬提出上訴,法官征得被告同意。
二、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應當在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答復請求人。
馬*傑律師特別提醒,抗訴申請應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內提出。
3.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受害者作為自訴人出庭,並享有充分的上訴權。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壹般也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自訴人享有上訴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四、對於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處於原告地位,享有上訴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沒有實質性區別,只是刑事附帶提起,壹並審理。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處於民事原告人的地位,如果對民事部分不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