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知道基本情況或者無法了解相關情況,盡快聘請律師介入。律師可以幫助妳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去看守所會見被羈押的親友,詢問口供,盡快了解案情。建議此時不要和律師簽訂整份刑事代理合同,只簽律師會見合同,這樣在了解更多之後,可以有更廣闊的空間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律師。當然,妳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法律援助或者自己聘請律師。再次,會後面試律師,律師會根據案情和自己的實踐經驗幫妳分析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會受到什麽處罰。耐心聽完律師對犯罪的分析後,他會提出自己的想法。此時他壹般可以判斷律師是否專業,是否可以幫助自己,是否可以讓親友提前釋放,或者取保候審,被判較短刑期,再決定是否簽訂刑事代理合同,或者聘請其他更有能力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4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