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犯罪記錄,也就是普通人俗稱的“前科”,是指壹個人過去犯罪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作案時已滿18周歲,無論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會有犯罪記錄。
其次,如果壹個人在犯罪時未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的刑罰,則應封存相關的犯罪記錄。記錄應當封存,是指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向法院申請查詢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應當提供查詢的理由和依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查詢申請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從《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來看,檢察院應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卷宗等相關材料進行裝訂封存、加密、保密,並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庫,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並且,檢察機關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記錄,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的證明,但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根據國家規定需要有關單位查詢的除外。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需要查詢犯罪記錄的,應當向封存犯罪記錄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最後,如果有人以可以撤銷犯罪記錄為由收取相關費用,屬於詐騙,請及時報警。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