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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人從拘留中心轉移到監獄。看守所和監獄有什麽區別?

現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剩余刑期是三個多月,哪怕是三個月零壹天。那麽看守所和監獄有什麽區別呢?

臨時扣留所

看守所由公安機關管理,在押人員稱為犯罪嫌疑人,大致分為三種:①未決犯,在宣判前統稱為在押人員。(2)已被定罪、已被判刑,處於上訴期或等待改造階段。(3)勞改犯人,判決後但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根據規定,可以留在勞改所不改造。

被羈押人在看守所發生的費用由國家承擔。看守所是羈押人員在過渡時期的臨時羈押場所,即拘留。在押人員的日常生活以認罪、醒覺為主,主要體現為不參加體力勞動,坐在椅子上懺悔、思考的形式。除了傳訊、新鮮空氣和必要的情況,在押人員不能離開倉庫半步,自由很小。

監獄

監獄隸屬於省監獄管理局,所有在押人員都稱為罪犯。監獄是改造罪犯的場所,是思想教育與勞動改造相結合的罪犯回歸社會、獲得新生的啟蒙學校。

犯人每天以勞動的形式為社會創造價值,自食其力,所以在衣食住行方面都比看守所好。

另外,犯人的自由空間更大,不用每天坐在木板上,也不用站在肩膀上摟著別人的臭腳睡在大床上。壹人壹床是監獄裏最基本的東西。我每天往返於監獄和工廠之間,監獄定期舉辦壹些體育或娛樂活動,比如技能比賽。囚犯可以在規定範圍內自由與家人通信、見面、打家庭電話。最重要的是,看守所和監獄裏的在押人員,心情完全不壹樣。前者害怕,迷茫,後者知道自己什麽時候才能自由。如果他們是積極的,他們就會有希望。

拘留所和監獄是關押犯人的地方。但是它們之間有很多不同之處。

1,隸屬關系的區別

從隸屬關系來說,看守所壹般屬於公安局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是警察,規模比較小,而監獄是省司法廳下屬的監獄管理局管理,屬於司法廳,規模比較大,管理人員是監獄警察。從職級上來說,縣公安局看守所壹般是股級單位,而監獄大多是縣級或副科級單位。

2、犯罪者性質的區別

從犯人的性質來說,看守所關押的人有兩種,壹種是已經被檢察院批捕正在等待判決的犯人,壹種是已經被法院定罪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犯人。壹般而言,被關押在監獄中的人是那些被法院定罪且剩余刑期超過三個月的人。

3、羈押場所的區別

在看守所,幾十個人被槍斃關在壹起,條件比較差。在監獄裏,壹個小組(八到十個人)通常關押在壹個房間裏,條件相對較好。

4、勞動的區別

壹般來說,看守所只是羈押,沒有固定的勞動任務,而監獄壹周五天,壹天八小時參加勞動。

5.會議和電話的區別

看守所裏的犯人,除了律師,壹般不允許見面,不允許打電話;監獄壹般允許律師和親屬壹個月見壹次面,每次三到五人,見面時間限制在半個小時。此外,囚犯經批準可以打家庭電話。

6、減刑與假釋的區別

看守所的犯人壹般沒有減刑假釋。監獄中積極改造翻供的罪犯可以減刑或者假釋,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或者假釋。

7.其他方面

服刑人員每月有十元零花錢,超額完成勞動任務有獎勵。

其實,很多多次進宮的人,還有看守所裏沒人的人,都盼著早日送進監獄。相比之下,監獄的整體環境和日常生活比看守所更有意義,忙碌的會覺得時間過得更快,而不是像在看守所那樣整天仰望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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