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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後應該怎麽做?

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後,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對起訴狀中提出的主張、事實和理由要認真分析,分別采取相應的對策。如果毫無疑問,事實是合理的,妳可以接受的,妳應該及時聯系原告進行和解。

被告收到上訴的處理流程:

1.收到對方申訴後,首先應積極認真地研究對方的申訴或相應的證據,根據對方的申訴請求形成自己的辯護意見,必要時應根據對方的申訴內容和提交的證據及時收集新的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並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向二審法院提交證據。

2.之後要按時參加法庭質證或庭審活動,並向法庭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公司,妳要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和統壹社會代碼登記資料。

3.另外,如果當事人沒有相關專業法律知識或操作經驗,建議及時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訴的過程:

1,申訴必須先提交申訴;

2.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經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性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決,改判。

3。對被告人應當數罪並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重新定罪量刑。

4。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審後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為由,宣告被告人無罪。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

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作出的壹審判決,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判決,以及按照壹審程序對再審案件作出的裁定,都是上訴。同時,不予受理裁定、管轄權異議裁定、駁回起訴裁定是可以上訴的裁定。另外,經過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都是不能上訴的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94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和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的,有權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上訴。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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