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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網絡暴力該怎麽辦?

遭受網絡暴力後,解決方法如下:

1,保留證據。

相關信息截圖在“施暴者”發布“網絡暴力”信息的平臺上。但由於這種方式獲得的證據可信度較低,不壹定能完全反映來源,所以最保險的方式是通過公證處對電子數據進行公證保存。

2.要求平臺刪除信息。

保留證據後,可以找到平臺的運營方,要求其刪除“網絡風暴”相關信息,同時也保留與平臺的溝通記錄。如果平臺拒絕刪除,那麽妳可以要求網站壹起承擔賠償責任。

3.啟動法律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由於我們不知道躲在背後的肇事者的身份,可以直接讓平臺運營方提供。

網絡暴力立案標準: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受過誹謗罪行政處罰,誹謗他人的;其他嚴重情節。

總之,妳在受到網絡攻擊時,首先要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向公安部門或網監部門進行投訴。當妳發現妳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妳應該進行投訴。發現個人信息泄露時,要提醒壹旁的朋友,防止上當受騙,並積極委托律師處理相關問題。個人信息壹旦泄露,可以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行業管理部門及相關機構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壹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可以立案。壹旦更多的人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壹起應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壹)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視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第二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文章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壹)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壹年內多次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的行為尚未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的累計次數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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