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幫助他人罪的人如果被擔保需要交多少保證金?
1.涉嫌助信罪的人被擔保的,需要繳納不低於1000元的保證金。
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和情節、可能受到的處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
2.押金交了之後,可能還要再交。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根據不同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保證期滿後,所交保證金可退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後,持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涉嫌犯幫助他人相信罪的人如何證明自己“無知”?
1.涉嫌犯幫助他人罪的人認為需要出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
(1)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的證據證明當事人對本案不知情沒有區別。
證人、證人證言等。可以證明無知。
(2)可以找到相關證人,其證言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或者不在場,或者有監控錄音錄像等相關物證證明案發時當事人不在場,以此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
2.證據包括:
(1)當事人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8)檢查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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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287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上網、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