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對被保釋人的情況進行評估。取保候審的風險在於,如果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犯了錯誤,取保候審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保證人承擔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區內不會脫逃,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釋的條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婦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救助別人壹般對自己不會有影響;但如果被擔保人違法,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有關部門將對擔保人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擔保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壹)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