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能不知道對方的傷情是什麽,要根據當時的情況和傷情造成的並發癥和後遺癥綜合評估傷情。
妳用了什麽工具導致對方受傷?
妳把某人的眼窩打成了粉碎性骨折。眼睛有沒有損傷,顱底有沒有骨折?腦部有出血嗎?這些妳都不知道。
之所以要進行第壹次鑒定和第二次鑒定,是因為第壹次鑒定是為了評估目前的損傷程度,也就是判斷什麽是最低損傷,也就是根據損傷當時的情況,眼眶粉碎性骨折屬於輕傷。
第壹次評估後,改變妳的強制措施,因為是否構成重傷需要第二次評估,這個時間比較長,至少2-3個月。我等不及第二次鑒定來處理妳了。
第二個鑒定就是鑒定他的功能,也就是這個損傷的後遺癥。
如果劃破他的臉,形成疤痕,達到毀容的程度,就構成重傷。如果妳造成他視力不可逆下降到壹定程度,也構成重傷。造成顱內出血,對其精神狀態和肢體運動有壹定影響,或開顱手術或引流減壓後,構成重傷。
重傷的具體條款和標準,可以參考人體重傷的認定標準。
妳聽別人說,眼底骨就是顱骨,單純的線形或粉碎性顱骨骨折都是輕傷,影響到大腦和眼睛,達到壹定程度才構成重傷。
附加答案:
我對考核不是很感興趣,因為我很熱愛我的工作。我是遼寧的法醫,市級公安機關,不僅僅是法醫愛好者。妳說我是專家,但我不會說。我還是中級職稱,但是有壹些傷亡方面的工作經驗。妳說我不回答人的問題,那我在幹什麽?我在唱歌嗎?看人要問的很細,不能漏掉什麽。細致、全面、客觀、公正是法醫工作的出發點。
我們來討論壹下樓上朋友說的。
1.妳說的是眼底骨和眼眶骨的區別。
眼底的骨頭是眶壁的骨頭,壹般妳很難直接打到眼睛造成骨折。因為眼球的支撐,如果眶壁破了,眼球基本上就沒了。壹般骨折是由於撞擊額頭、眼眶、頭部引起的力傳遞所致。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十條第(五)項規定,受損眼壹側眼眶骨折明顯塌陷構成輕傷。
這篇文章是關於受傷者的毀容。如果眼眶骨塌陷明顯,會對容貌產生影響。這個可以等妳的傷勢穩定後再鑒定。如果不進行特殊治療,通常很難恢復塌陷骨的原始水平。但是骨折塌陷到什麽程度,什麽是顯著塌陷,顯著和不顯著有什麽區別,但是要符合是否造成了外觀的損傷,還需要兩位以上的法醫來研究,最終確定。
2.為什麽要做二次鑒定?
因為按照辦案單位訴訟時效的限制,不能等到傷者功能恢復,也就是兩個月到半年以後,因為拘留犯罪嫌疑人是有期限的,放出來以後怎麽辦,所以有些辦案單位需要法醫對目前必須造成的傷害進行初步評估。比如構成輕傷,就按輕傷處理,等傷者功能恢復後再進行鑒定。如果他們構成嚴重傷害,他們將被再次起訴,治療方法將被改變,主要是為了限制嫌疑人的
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次評估是必要的。
3.關於樓下所說的壹個小問題
樓下說:“5。盡量在有資質的正規鑒定所做,不要在任何公安局的鑒定中心做。不會生效的。”
真不知道社會鑒定有資格做刑事案件。社會評價做流量評價是可以的。涉及到刑事案件,基本都是公安機關刑偵支隊所屬的物證鑒定所,也就是公安機關的法醫來做。這次公安部明文規定,刑事案件鑒定要放到社會上去鑒定。那不是壹團糟。為什麽刑警要做?
妳可以自己起訴。重傷是公訴案件,只有輕傷才能公訴轉自訴。這是幾年前改的,輕傷也是公訴案件。
4.回答樓上朋友加的問題。
即使此處有顱內出血,但未進行開顱手術或切開引流,此處不評估重傷。條款的規定壹般都有使用範圍,全國各地都是這麽做的。壹般都是小傷。
頭骨沒有碎。看CT片。可能沒什麽嚴重的。
鼻骨骨折無論是線形骨折還是粉碎性骨折,單純線形骨折為輕傷,線形骨折明顯移位或粉碎性骨折為輕傷。
目前右眼眶輕傷,是否構成重傷還需要壹段時間。毀容要看痊愈後的狀況。
右眼球輕傷,基本沒事,視力沒有下降,視野沒有變化,沒有外傷性白內障、晶狀體混濁等器質性損傷。
jzdoctor-經理四級,妳是專精嗎?
妳是做什麽的?刑事案件的鑒定是在公安機關進行的,妳說的社會鑒定機構基本都是處理民事案件和交通案件的。如果妳想要,我可以給妳看公安部的文件。公安部明文規定,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不得接受公安機關、檢察院、法律部門、軍隊等其他國家機構的委托,不得接受律師等社會的委托。公安機關內部能做的,原則上不得委托社會鑒定機構。因為公安機關在儀器、設備、人員等方面高於社會鑒定機構,鑒定能力相對較強。
如果妳有寫法律或者法規,可以拿出來看看,那我為妳服務。
妳們不是有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的《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嗎?妳可能不知道公安部是怎麽對待這個問題的,因為妳根本不知道鑒定的規則。
Jzdoctor-Manager四級:不了解大量蛛網膜下腔出血的問題,就不要亂說。疾病的唯壹結果就是死亡或者好轉,也就是康復或者殘疾。
妳取出壹個蛛網膜下腔出血說點什麽。妳知道什麽是蛛網膜嗎?它在哪裏?妳見過真正的蛛網膜嗎?我想妳沒看過,因為妳根本不是法醫。
1,蛛網膜下腔出血達到壹定程度,或者已經死亡,要做屍檢確定死因。2、或者神經官能癥明顯是顱內壓過高,需要做手術減壓或者切開小傷口引流。3、神經體征不明顯,如果顱內壓不高,保守治療等出血可自行吸收。
活體中有兩項嚴重危及生命,可評定為重傷。三項比較輕,沒有生命危險,但也不是輕傷。按照輕傷鑒定標準,評定為不嚴重也不輕微的輕傷。
顱內出血屬於重傷鑒定標準中的重傷,過於狹窄。如果腦組織有壹點點血,沒有任何感覺,那不是重傷嗎?
這個問題全國各地的法醫都在做。妳可以四處問問。我不認為妳不知道這壹切。基礎知識。
妳說蛛網膜下腔出血多,沒做手術。不做的理由是什麽?是因為不需要搶救,等死嗎?還是妳太老了不適合做手術?否則大量出血不做手術是不會被腦組織吸收的。如果顱內壓過高,容易形成腦疝,壓迫延髓導致死亡。
說壹點點是什麽意思?我嚴格按照標準和試驗條件,鑒定標準有解釋。難道來了這麽壹出我就直接定下重傷,那是漠視人命嗎?
提問的樓主,妳想信誰就信誰,我也不逼妳,但希望妳能正確判斷誰對誰錯,誤導。這不會讓妳走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