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是指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行使辯護權的人。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職能由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積極與承擔申訴職能的申訴人對質,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促使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在中立的基礎上作出公正判決。在中國,辯護人包括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民團體或者人員。辯護人在辯護過程中,應當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辯護,不受公訴人意見的影響,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誌的影響;既不能做“第二公訴人”,也不能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辯護人具有獨立訴訟參與人的地位,獨立履行職責,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的訴訟地位應當與出庭公訴的檢察員平等,都應當服從法院法官的指揮。依法履行訴訟職能,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法律客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