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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先打我,我會反擊。我傷害別人要付出代價嗎?新民法典:不需要,妳怎麽看?

我怎麽想?我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民法典新條文不能這麽簡單解讀,正當防衛也需要限制,否則暴力事件會越來越多。社會靠道德引導,法律是底線約束。如果壹個社會只依靠法律,它將迅速衰落。

第壹,民法上說正當防衛不需要賠償,但是打架確實需要賠償。千萬不要以為有人先打妳,妳就可以毫無顧忌的反擊。這種情況的實際判斷壹般是“互鬥”。

這種打架壹般發生在夜市攤點和娛樂休閑場所,尤其是喝酒的人。可能就是不喜歡他們的眼神,所以開始吵架,然後控制不住就會互相打起來。這時候就算妳等對方先出手,然後妳再反擊,雙方還是會被扣。

另外,2021打架新規出來後,打架成本進壹步增加,結果是“贏在監獄,輸在醫院”。無論先下手還是後下手,只要嚴重傷害了對方,就要受到法律的審判,在檔案上留下汙點,影響子女的教育、就業、服兵役等大事。

所以隱忍還是要的,和諧最重要,文明社會不提倡動手。

2.正當防衛至少需要滿足五個條件。如果妳和對方無怨無仇,對方要攻擊妳,那麽首先要做的就是躲避或者格擋,在不可避免的時候再反擊,保持壹定的限度。當對方停止了對妳的非法侵害,妳也需要停止。

換句話說,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五個要件:

1.正當防衛的客體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違法侵權正在進行時。如果對方停止或者失去了侵害能力,妳也必須停止;

3.妳要有防衛的意識和認識,不是以傷害對方為目的,也不能以“挑釁”的方式故意激怒別人攻擊自己;

4.妳的辯護只能針對侵權人本人,不能“主動”為侵權人的共犯辯護。

5.妳的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除非對方正在實施搶劫、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殺人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為。

如果妳搞不清楚這些要素,那麽平時盡量不要和別人爭論,也不要隨便開槍。當別人攻擊妳時,妳可以采取擋護、躲避、警告對方、逃跑等方法,這是最安全的。同時可以報警,讓專業人士處理這種情況。

我們應該記住,比我們的拳頭更可靠的是法律。法律不會讓妳白白挨打,也會限制大家任意打架。即使妳來不及逃跑或者躲避,防衛不設防,然後受了輕傷,那麽第二天妳可以直接去營業部或者4S店,對方的賠償會讓妳滿意。

最後,新民法典鼓勵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行為,但在依法采取實際行動之前,應當明確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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